1、合同标金额:5281573元/年(大写:伍佰贰拾捌万壹仟伍佰柒拾叁元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项目概况:根据《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确保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工作运行有序,落实湿垃圾的集中收运任务,完善垃圾分类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体系建设。
3、服务范围:将岳麓区范围内13个街道628个小区(详见附件1)的湿垃圾从集置点收集运输至环卫部门的10个公共湿垃圾站内(详见附件2)。
4、服务内容:各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1到2个湿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岳麓区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每条收运线路配备1台收集车辆及2名收运人员,待收运满载后运送至岳麓区区域内建设好的10处(详见附件2)湿垃圾站中转站内。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结算方式:
(1)付款人: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本项目结算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按实结算。具体以合同单价(23.04元/天/小区=中标金额5281573元÷628个小区÷365天)及甲方对乙方收运服务工作每日的实施考核情况按实结算。。
(3)付款方式:收运服务费由乙方每季度提供考核后实付金额的发票,以转账形式按每季度一次进行结算支付一次(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开始服务六个月以后,之后为每季度支付一次)。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保险、油料、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服务范围内628个小区(详见附件1)数量发生±3%变动的,其结算价格按中标价执行。超出3%部分另行招投标。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由乙方以自有技术、设备、人员提供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将上述收运服务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收运服务,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按实结算。具体以合同单价(23.04元/天/小区=中标金额5281573元÷628个小区÷365天)及甲方对乙方收运服务工作每日的实施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按每季度支付一次。
★1、甲方已购10台新能源湿垃圾车辆以8年折旧价格合计60.3万/年(注:10台新能源车购置价为482.4万)租赁给乙方;按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保险标准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并负责车辆定期维修及保养(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支付。
2、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
3、每日至少到各小区湿垃圾集置点收运一次湿垃圾,做到每个湿垃圾集置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为实现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5、湿垃圾收运专用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厢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车辆必须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并承诺接入岳麓环卫智慧平台,定位系统便于湿垃圾收运车辆的调度与管理,提高湿垃圾收运的工作效率。通过GPS系统平台,可即时查询车辆的位置与运行状态。保证监管人员随时掌握各收运车辆的动向,及时进行收集车辆的指挥、调配及应急方案的实施。随车设置监控摄像头,便于对湿垃圾收运工作进行监督。
6、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7、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一)人员及设备要求
1、乙方需配备足额收运人员,并对所有收运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培训,统一服饰,持证上岗,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
2、乙方需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乙方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GPS、在线行车监控、车辆外观喷涂标识。
(二)检查考评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收运质量考核标准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并签订《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承包公司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检查考核管理机制,对所管辖的区域收运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及各小区收运台账等都有严格的内部检查制度且资料清晰、真实、齐全。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运服务的服务技术水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2、乙方负责提供收运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3、乙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为运输车辆购买交强险,定期年检,负责承担本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社保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收运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收运服务费中。
6、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7、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按照《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理。因乙方服务人员私自转运、随意处置导致第三人利用提炼地沟油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元。
2、乙方虚报作业服务数量、未按规定应收尽收的,乙方应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元。
3、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人员罢工、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收运服务停止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0元。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1、为便于监管,要求所有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乙方中标后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乙方应及时向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报送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乙方应在领取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提供在岳麓区范围内设立的项目部,以及在岳麓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1-3个作业车辆的停车场所。
6、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7、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乙方为符合属地税务部门必须在当地成立分子公司办理税收等相关业务的规定,乙方成立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麓分公司履行服务职责,享受合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进行服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