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望兴桥-赵州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14.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1148938.24元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相关标准: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六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单台处理量200m3/天)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以下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新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乙方配合甲方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河道运营管理养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河道管理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实施。
3、全年接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监督。
三、技术规格: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运营服务要求不少于6人,其中:总负责人不少于1人,污水操作工不少于4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运营服务质量要求:
(1)河道水域保洁
(2)河道水质及安全巡查
巡查主要内容每天负责对河道沿线情况进行巡查,与河道管理部门建立通报机制,确保责任区内的河道水清、岸洁、管理有序。定时打捞垃圾,确保河面无明显漂浮垃圾。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维护
项目现有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六台(单台处理量200m3/d)(王家湾1号点二台,王家湾2号点4台),设备的运营维护内容主要为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及维护保养工作。
(4)设备的维修更新
六台(王家湾1号点二台,王家湾2号点4台,)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设备维修更新,现要求维修更新的六台设备,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望兴桥到赵州港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河段一起点位于左家塘小区外,终点位于藕塘路与二环线辅路止,河道全长约0.13公里,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台(设备处理量为单台200m3/天)。
2、项目河段二位于藕塘路交安驾校附近,河道全长约0.21公里。河段三位于左家垅小区西北方向,河道全长0.7公里,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台(设备处理量为单台200m3/天)。另有居民门口一处长30米,宽10米的河道。
3、服务期限:1年,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五、服务标准:
六、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
1)6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单台处理量200m3/d)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以下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新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方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河道运营管理养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河道管理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实施。
3)全年接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监督。
2、服务期限:1年,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3、其他要求:
运营费用,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期内以下所有费用:
a、每月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所有费用、运营公司管理费及税金。
b、每月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风机、管道、仪表、电控柜等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及运营维护(设备电费、污泥处置、设备维修)费用。
c、每月用于污水处理所购买的药剂等材料费。
d、每月用于污水项目办公、劳保、日常检测费和污水处理后所需要的检测费。
e、用于每季度一次的环保检测测费。
f、每月用于河道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所有费用、运营公司管理费及税金。
g、每月用于河道运营维护工具,材料等费用。
h、每月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运营报表。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若污水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由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
2)、设备在日常保养和维修中材料由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需要大修、设备正常报废的由甲方负责。
3)、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其他因素需变更服务内容的,双方可相应协商调整运营费用。
4)、除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收的费用外,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5)、所有权。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不享有河道及配套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在项目设施上设定任何担保,除非获得甲方的同意。在运营期限内,除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运营本项目。乙方拥有的项目运营权即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
1、运营项目中设备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2、对成交供应商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类巡查记录,运行记录完整。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1.2 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半年支付一次。
2、服务期限:1年,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望兴桥-赵洲港设备及河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1148938.24元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相关标准: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六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单台处理量200m3/天)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以下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指标 | BOD5 | CODcr | SS | NH3-N | TP |
数值(mg/L) | ≤10 | ≤50 | 10 | ≤5(8) | ≤0.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新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乙方配合甲方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河道运营管理养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河道管理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实施。
3、全年接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监督。
三、技术规格: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运营服务要求不少于6人,其中:总负责人不少于1人,污水操作工不少于4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运营服务质量要求:
(1)河道水域保洁
(2)河道水质及安全巡查
巡查主要内容每天负责对河道沿线情况进行巡查,与河道管理部门建立通报机制,确保责任区内的河道水清、岸洁、管理有序。定时打捞垃圾,确保河面无明显漂浮垃圾。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维护
项目现有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六台(单台处理量200m3/d)(王家湾1号点二台,王家湾2号点4台),设备的运营维护内容主要为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及维护保养工作。
(4)设备的维修更新
六台(王家湾1号点二台,王家湾2号点4台,)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设备维修更新,现要求维修更新的六台设备,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望兴桥到赵州港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河段一起点位于左家塘小区外,终点位于藕塘路与二环线辅路止,河道全长约0.13公里,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台(设备处理量为单台200m3/天)。
2、项目河段二位于藕塘路交安驾校附近,河道全长约0.21公里。河段三位于左家垅小区西北方向,河道全长0.7公里,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台(设备处理量为单台200m3/天)。另有居民门口一处长30米,宽10米的河道。
3、服务期限:1年,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五、服务标准:
六、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
1)6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单台处理量200m3/d)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以下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指标 | BOD5 | CODcr | SS | NH3-N | TP |
数值(mg/L) | ≤10 | ≤50 | 10 | ≤5(8) | ≤0.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新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方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河道运营管理养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河道管理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实施。
3)全年接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监督。
2、服务期限:1年,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3、其他要求:
运营费用,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期内以下所有费用:
a、每月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所有费用、运营公司管理费及税金。
b、每月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风机、管道、仪表、电控柜等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及运营维护(设备电费、污泥处置、设备维修)费用。
c、每月用于污水处理所购买的药剂等材料费。
d、每月用于污水项目办公、劳保、日常检测费和污水处理后所需要的检测费。
e、用于每季度一次的环保检测测费。
f、每月用于河道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所有费用、运营公司管理费及税金。
g、每月用于河道运营维护工具,材料等费用。
h、每月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运营报表。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若污水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由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
2)、设备在日常保养和维修中材料由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需要大修、设备正常报废的由甲方负责。
3)、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其他因素需变更服务内容的,双方可相应协商调整运营费用。
4)、除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收的费用外,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5)、所有权。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不享有河道及配套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在项目设施上设定任何担保,除非获得甲方的同意。在运营期限内,除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运营本项目。乙方拥有的项目运营权即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
1、运营项目中设备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
2、对成交供应商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类巡查记录,运行记录完整。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1.2 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半年支付一次。
2、服务期限:1年,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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