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安县]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信息披露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
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120232225(JQ2023-73)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林权单位 序号 山场名称 面积约(亩) 转让截止年份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九龙分场 1 井村林班 430 转让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0 10
九龙分场 2 青观林班 454 转让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3 12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表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竞价阶梯为1000元,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质量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延福林场,账号:15092121090001340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县支行),备注:九龙分场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陈先生13979628661
3、交易中心:刘女士0796-8440290
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转变林木生产销售方式,提高林场经济效益,甲方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对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位于隍北、青观等林班的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进行网络竞价,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网络竞价依法取得甲方拍卖标的。为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促进木材生产销售工作有序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拍卖标的:标的为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隍北、青观等林班的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山场面积约 亩(含林中空地),山场四至界址详见《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拟拍卖位于 林班部分杉木林的林木资源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标界限范围内。林场负责提供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其中湿地松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阔叶树(樟树除外)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
乙方在拍卖公告的展示期间,已对上述林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林区实际出材量与本次拍卖标的所表述的商品材采伐指标有无误差或误差大小乙方自已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及相关规费。
二、转让期限: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 年 月 日止,转让标的不办理林权变更。采伐指标由甲方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内安排,采伐指标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以县局批复为准。若合约期限内局里下达林木采伐指标不够,甲方同意时间上顺延一年,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和相关规费:乙方应按以下所列项目向甲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和相关规费等。
1、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经公开拍卖,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转让成交价款为 (小写¥ 元); 如实际生产数量有出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增减拍卖成交价款。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小写¥ 元)。如乙方在生产销售环节中有违约违章行为,则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罚扣;如乙方无违约违章行为,则甲方在乙方木材生产完毕和伐区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
上述2项款项共计人民币 (小写¥ 万元),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给甲方指定帐户:户名:吉安县延福林场,账号:15092121090001340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如逾期未交清,甲方主管部门和县纪检监督部门将视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果乙方自负。办证差旅费等一切生产销售经营性税费概由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收取乙方成交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2、交清所有转让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乙双方带清山场界址,办理转让标的山场交接手续。
3、负责解决林木采伐指标,协助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木材运输放行手续等服务工作,但办证工本费、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4、指导乙方按技术要求生产,监督乙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5、如乙方有违法、违约、违章行为,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罚,罚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规定时间内务必付清所有款项和其他相关费用。
2、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集材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监装、监运,外销时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
3、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修路、占山、占田、采伐、堆木、过路、过桥、偷盗、火灾、生产安全、治安事件、生产力资和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乙方必须依法进行木材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严格按甲方经过县林业局审批的采伐作业设计范围、树种、采伐类型、采伐方式和数量开展木材生产工作,做到凭证采伐,严禁超限额、越界采伐。同时要承担采伐山场及周边山场的护林防火责任。
5、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采伐山场有可能超过采伐限额时,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告知甲方,等待县林业局追加指标后方可继续采伐,但增加采伐指标所涉及的规费由乙方负担,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操作规程进行采伐作业。伐蔸必须低于10cm以下,确保伐区验收合格。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7、合同到期,乙方必须全面完成采伐和集材任务,并足额完成办证销售任务,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款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否则,由此造成所有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采伐林木时,严禁圈蔸、剥皮风干等方式采伐,否则甲方按30元/株的标准进行处罚乙方。
3、乙方要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规定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采伐,否则按乱砍滥伐论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应按规定依法运输,及时办理木材检疫证,严禁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林木,否则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将中标山场上的林木全部采伐、集材、转运完毕,并及时无条件将拍卖山场全部交还给甲方,确保甲方有充足的更新造林时间,如果乙方未及时运走木材造成损失(如甲方造林炼山烧毁木材等)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转让山场上的木材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的采伐指标数据仅供参考,如实际生产的木材数量高于或低于提供数量,甲方概不负责。如实际数量高于提供的数量,甲方应协助乙方追加木材采伐指标,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数量低于提供的数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概由乙方承担。
七、特别约定
1、湿地松等松类木材按规定只能销往吉安绿洲公司,不得外销。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采伐山场涉及到的湿地松,在乙方的正常经营期限范围内如要进行
采脂作业,则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申请,甲方书面向具局汇报并批复后做好采脂作业设计后方允许采脂。采脂作业设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采伐指标时间按上级单位下发的采伐指标时间为准。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为凭。
附件:《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拟拍卖位于 林班部分杉木林的林木资源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
2023年10月25日
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120232225(JQ2023-73)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林权单位 序号 山场名称 面积约(亩) 转让截止年份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九龙分场 1 井村林班 430 转让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0 10
九龙分场 2 青观林班 454 转让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3 12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表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竞价阶梯为1000元,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质量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延福林场,账号:15092121090001340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县支行),备注:九龙分场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陈先生13979628661
3、交易中心:刘女士0796-8440290
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转变林木生产销售方式,提高林场经济效益,甲方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对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位于隍北、青观等林班的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进行网络竞价,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网络竞价依法取得甲方拍卖标的。为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促进木材生产销售工作有序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拍卖标的:标的为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隍北、青观等林班的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山场面积约 亩(含林中空地),山场四至界址详见《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拟拍卖位于 林班部分杉木林的林木资源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标界限范围内。林场负责提供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其中湿地松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阔叶树(樟树除外)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
乙方在拍卖公告的展示期间,已对上述林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林区实际出材量与本次拍卖标的所表述的商品材采伐指标有无误差或误差大小乙方自已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及相关规费。
二、转让期限: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 年 月 日止,转让标的不办理林权变更。采伐指标由甲方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内安排,采伐指标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以县局批复为准。若合约期限内局里下达林木采伐指标不够,甲方同意时间上顺延一年,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和相关规费:乙方应按以下所列项目向甲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和相关规费等。
1、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经公开拍卖,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转让成交价款为 (小写¥ 元); 如实际生产数量有出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增减拍卖成交价款。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小写¥ 元)。如乙方在生产销售环节中有违约违章行为,则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罚扣;如乙方无违约违章行为,则甲方在乙方木材生产完毕和伐区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
上述2项款项共计人民币 (小写¥ 万元),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给甲方指定帐户:户名:吉安县延福林场,账号:15092121090001340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如逾期未交清,甲方主管部门和县纪检监督部门将视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果乙方自负。办证差旅费等一切生产销售经营性税费概由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收取乙方成交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2、交清所有转让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乙双方带清山场界址,办理转让标的山场交接手续。
3、负责解决林木采伐指标,协助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木材运输放行手续等服务工作,但办证工本费、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4、指导乙方按技术要求生产,监督乙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5、如乙方有违法、违约、违章行为,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罚,罚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规定时间内务必付清所有款项和其他相关费用。
2、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集材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监装、监运,外销时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
3、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修路、占山、占田、采伐、堆木、过路、过桥、偷盗、火灾、生产安全、治安事件、生产力资和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乙方必须依法进行木材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严格按甲方经过县林业局审批的采伐作业设计范围、树种、采伐类型、采伐方式和数量开展木材生产工作,做到凭证采伐,严禁超限额、越界采伐。同时要承担采伐山场及周边山场的护林防火责任。
5、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采伐山场有可能超过采伐限额时,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告知甲方,等待县林业局追加指标后方可继续采伐,但增加采伐指标所涉及的规费由乙方负担,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操作规程进行采伐作业。伐蔸必须低于10cm以下,确保伐区验收合格。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7、合同到期,乙方必须全面完成采伐和集材任务,并足额完成办证销售任务,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款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否则,由此造成所有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采伐林木时,严禁圈蔸、剥皮风干等方式采伐,否则甲方按30元/株的标准进行处罚乙方。
3、乙方要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规定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采伐,否则按乱砍滥伐论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应按规定依法运输,及时办理木材检疫证,严禁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林木,否则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将中标山场上的林木全部采伐、集材、转运完毕,并及时无条件将拍卖山场全部交还给甲方,确保甲方有充足的更新造林时间,如果乙方未及时运走木材造成损失(如甲方造林炼山烧毁木材等)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转让山场上的木材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的采伐指标数据仅供参考,如实际生产的木材数量高于或低于提供数量,甲方概不负责。如实际数量高于提供的数量,甲方应协助乙方追加木材采伐指标,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数量低于提供的数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概由乙方承担。
七、特别约定
1、湿地松等松类木材按规定只能销往吉安绿洲公司,不得外销。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采伐山场涉及到的湿地松,在乙方的正常经营期限范围内如要进行
采脂作业,则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申请,甲方书面向具局汇报并批复后做好采脂作业设计后方允许采脂。采脂作业设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采伐指标时间按上级单位下发的采伐指标时间为准。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为凭。
附件:《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拟拍卖位于 林班部分杉木林的林木资源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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