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阴阳离子树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阴阳离子树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阴阳离子树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阴阳离子树脂采购项目,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阴离子交换树脂 |
201*7 |
吨 |
16 |
阳离子交换树脂 |
001*7 |
吨 |
8 |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2.2交货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首页、能反映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三年内和冀中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公司无诉讼纠纷(投标人出具书面保证)
3.1.5其他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相适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与。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申请流程: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点击“我要参与”查找本项目→点击“购买文件”→支付标书费(公对公转账)→上传缴费凭证(我的项目中)→购标申请审核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CA办理: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可酌情选择河北冀中CA或上海冀中CA进行项目投标。
河北冀中 CA办理网址:https://www.hebca.com/,服务热线:400-707-3355;
上海冀中CA 办理网址:https://www.sheca.com/help/vip,服务热线:400-820-6660。;
4.3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提交购标申请和投递等有关操作可咨询服务支持电话010-89193690(周一至周五8:30-17:30)。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缴纳:账户名称:河北安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550880228339400137
注:缴纳标书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化工大道南侧
联系人:吕勇江
电话:0317-85531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812
联系人:崔兴
电话:0311-87875186、15530173870
电子邮件:hbaxzbczxm@163.com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8802283394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