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气膜煤场气密小室抑尘装置改造项目]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气膜煤场气密小室抑尘装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4-01-31-003
公示期为:3 天。
标段(包):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气膜煤场气密小室抑尘装置改造项目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一 | 本溪市天蓝蓝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653800.00 |
2、否决依据: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大连大矿冶金起重机有限公司 | 所投重要部件品牌判定为“不相当于”。 |
2 | 哈尔滨恒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要求。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02 月 26 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 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 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 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1037号11楼
联 系 人:肖宵
电 话:13816539017
电子邮件:zz@zhongzizixun.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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