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市教育局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3.7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m-cgzb-2021-022
预算金额92.12万元
招标公司喀什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华芬17397643996
中标公司新疆鑫腾祥商贸有限公司73.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HM-CGZB-2021-022
二、项目名称: 喀什市教育局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喀什市教育局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 | 四门冰柜:规格:1立方米双机双温冷冻冷藏; 材质说明:1、 内藏板管式蒸发器,换热效率高,制冷效果好;2、 产品全部采用名牌压缩机,质量可靠,性能稳定;3、 电脑温度显示器,柜内温度一目了然,且柜门配锁;4、 全部采用聚氨脂高压发泡,保温性能更加良好;5、 全铜管,无氟;内胆采用压花铝板制作,保温效果好。6、压缩机采用名牌压缩机,制冷速度快。7、容积可达1立方,存储食品量大。8、温度为0--- -18℃。符合国家行列标准的专业生产厂家。 直饮饮水机:1、电源:220V,50Hz功率:2KW。2、外形参考尺寸:800*460*1150mm(±50mm) 3、出水方式:一开一温一直饮(开水带锁) 产水量:开水20L/H温开水80L/H 直饮水20L/H 4、过滤要求:五级反渗透(RO400+6G压力桶) 5、材质:内胆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厚度≥1.0mm。用加厚保温,高效节能。水槽采用304不锈钢板厚度为≥0.8mm,箱体整机采用304不锈钢板≥1.0mm. 6、涉水部件(波纹管、发热管、内胆)采用食品级安全材料,保证出水安全。 7、安全等级:防漏电、防蒸汽、防超温、防触电、防高烧、防缺水。 8、采用热交换换热技术,热交换器内管采用食品级不锈钢304波纹管,外管为304食品级不锈钢波纹管;接头采用无焊接技术,减少二次污染,热交换器应采用不锈钢外壳防护,具备美观、绝缘,隔热等使用安全要求。 9、出水水温要求可以通过电子调温,在显示面板就可以进行直接调节。 10、采用智能变频控制技术,带有日期显示、流量显示、定时开关机功能、隔夜排空时间设置、定时消毒、温度显示、加热提示、温保提示等数码一体化控制功能,设置每周工作日和每天工作时间,接水防溅结构。 |
1 | 批 | 最终报价:737698.00(元) | 新疆鑫腾祥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C区1313 | 91653101MA77ETB60N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喀什市教育局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 | 喀什市教育局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德力西、银都制冷设备、海尔电器、小天鹅电器、泳浪饮水设备 | 1 | 0 | 规格40A;立方米双机双温冷冻冷藏;容量60L,变频速热;波轮洗衣机,功率410W;电源:220V,50Hz,功率:2KW,一开一温一直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凤梅,曹莉,李行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65.4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教育局
地 址:喀什市乔格里大道130号
联系方式:0998-2831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文化苑一期15号楼3单元
联系方式:1739764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华芬
电 话:17397643996
附件下载: 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册
采购人:喀什市教育局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17693004901
采购人地址:喀什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文化苑一期15号楼3单元
联系人:张华芬 17397643996
目 录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一部分密封递交;二部分和三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单独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一部分密封递交;二部分和三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单独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开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0名,随机抽取专家3名)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询价采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为询价采购,评标办法采用上述第(3)条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采购人)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承诺函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明细复印件(含个人社保明细);(原件备查)
6、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转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按照规定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明细复印件(含个人社保明细)
6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7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转款证明复印件
说明: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8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四)
致:(采购人)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签字人签名: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7-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4 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9、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7-1,7-2,7-3,7-4的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六),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六)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4.1 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4.2 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以上技术规格偏离表所述的招标规格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对应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则本表可留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施工/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4 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施工/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申请,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 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喀什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已经由喀什市财政局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XJHM-CGZB-2021-022
3、采购单位:喀什市教育局
4、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食堂设备
6、预算金额:92.1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带原件备查);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明细复印件(含个人社保明细)(原件备查));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转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10:3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价: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深圳城3号楼15楼大会议室
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喀什市教育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文化苑一期15号楼3单元
邮编:844000
联系人:张华芬
联系电话:17397643996
采购单位:喀什市教育局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其它 |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7693004901
监督单位:喀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价格 | 货源 | 单位 | 其它 |
联系方式:15026056437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详见清单
注:以上技术参数如有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仅供参考
项目需求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依照合同支付100%。5%的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或5%保证金打到教育局账户上,无质量问题一年后退还。
2、项目的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8天内供货完毕。
3、质保期:一年。
4、交货地点:按照业主要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内容要包括投标无效界定和详细评标标准)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投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 无
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随机抽取决定 ;
政府采购合同
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方所需 ,经确定中标单位为 (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之原则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最终就供货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所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1、招标过程中的甲方招标文件、变更说明、中标通知书、答疑记录、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标的清单”中的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合理的增加或减少。
3、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数量按照甲方标书文件所列标准执行,未列产品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或省级以上标准执行。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4、产品交货数量在运输途中意外损坏或减量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准备合同清单以外的部分配件,以备不时之需。
二、供货中标金额及所含费用
乙方所供设备中标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小写:(¥ )元,此金额中包含以下内容:
1、所供设备价款;
2、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
3、协助安装、调试、施工费、验收费;
4、“三包”及承诺售后服务费;
5、各类税金。
三、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四、交货日期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于 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应、安装。乙方对交货日期要求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变更无效。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2、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乙方所供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或行业部门技术规定执行,产品的包装物、产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包装费用。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
1、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
2、交货方法:乙方需把中标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标书中规定日期之前把合格的中标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视为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解除与该供应商签定的合同。
3、甲方如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变更运输计划,产品的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保证是原装正品。
2、乙方所供设备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必须与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条款相一致。
3、甲方对所有设备均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不属正品、质量有问题,甲方拒绝付款。
4、在质保期内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弥补缺陷,价格仍按合同价。
5、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出现厂家停产并已升级,乙方应按升级产品的配置提供产品,价格仍按合同价。
6、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应按厂家承诺的保修服务条款,免费提供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必须更换的零部件或整机,价格仍按合同价。
7、验收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仍按合同价。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并出具书面售后服务协议。乙方必须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
2、所有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负责更换,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保证售后服务的,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在另行支付。
4、本项目质保 年,每年开学前由中标方负责检查所供产品是否正常,不正常予以更换或维护,保证所供产品在开学前可以正常使用。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接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乙方有权将交货日期顺延。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达到履约保证金全部金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提请甲方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本合同涂改无效。本合同一式六份(二正四副)。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一: 设备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若
附件三:投标文件内承若的其它事项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喀什市教育局 地 址:喀什市乔格里大道130号 业务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769300490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文化苑一期15号楼3单元 联系人:张华芬 电话: 17397643996 传真: /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文件要求及格式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原件备查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原件备查应现场携带以备查验。 未携带原件备查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项目预算金额:921200元; |
8.1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13.1 | 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 |
14.1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16.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10:3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深圳城3号楼15楼大会议室 |
20.5 | 核心产品:直饮饮水机、四门冰柜 |
23.2 | 评标方法:询价采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个 |
27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5 日历日内 |
32 | 参照新财购〔2015〕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
33 | 投标保证金:15000元 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商贸城支行 账 号:860040312010112681988 其它信息: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到账截止时间: (注:供货商必须注明汇款用途“喀什市城区配套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未注明者保证金不退还。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转款证明须封入标书内) |
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 | 本项目适用或不适用 | ||||||
联合体投标规定 (1.4) | 本项目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关联性 (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 | ||||||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 (14.3)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14.2、1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20.3)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未存在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或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未存在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或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结论 | |||||||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审查事项 | |||||||
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 10.21 | ||||||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 10.22 | ||||||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10.23 | ||||||
结论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
2 | |||||
3 | |||||
合计金额:大写: |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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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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