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护重点工程新晃县团溪、皂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金额
388.6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护重点工程新晃县团溪、皂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2023)046号 委托代理编号:擎峰采招字(2023)021号 | ||||||||||||||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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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晃团溪、皂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采购合同协议 | ||||||||||||||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晃团溪、皂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 ||||||||||||||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046号 |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5、项目内容: 生态自然修复(封禁治理)、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其他工程)河道及湖库周围边区(岸坡工程、沟道清淤)、独立费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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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3886900.00元 | ||||||||||||||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捌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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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形式。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质保年限 | ||||||||||||||
起始日期2023年7月10 日,完成日期:2024年1月10日 总日历天数:180天. | ||||||||||||||
地点:/。 | ||||||||||||||
方式:/。 | ||||||||||||||
四、付款方式 1、按合同约定内容付款。 2、预防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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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成交通知书 | ||||||||||||||
(3)响应文件 | ||||||||||||||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八、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监管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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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7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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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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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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