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研讨室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案件研讨室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四楼招标部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2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JY2024-CG007
2.项目名称:案件研讨室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678000元
5.最高限价:678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划分 |
供货地点 |
采购范围 |
质量标准 |
1 |
案件研讨室设备采购 |
1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长白山西路6999号 |
视频会议系统、智能交互会议平板、无纸化会议终端客户端软件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货物要求及规格参数)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日内完成产品到货并安装调试任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4)上一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供应商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15604331467;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四楼招标部获取询价文件。
3.方式:获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可参考本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2)。
4.售价:询价文件每套3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三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询价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的询价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长白山西路6999号
联系方式:0433-2690013
联 系 人:付研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联系方式:0433-8316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艳、崔景尧
电话:0433-8316525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