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汀职专工业机器人工作台和液压气动实训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83.3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21]f[gk]2018001
预算金额83.3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邹敏13850617030
公告正文
长汀职专工业机器人工作台和液压气动实训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兴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F[GK]2018001长汀职专工业机器人工作台和液压气动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833700 CHL-D5-01A、MFPYQB-I、MFGPY-1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设备+配件)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
合计: 833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柒佰元整(¥833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江滨路坝园区16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两期,1,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95%,2.余款5%于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0.01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0.01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福建兴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江滨路坝园路16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北里112号201单元A区108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邹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006972551 联系方法: 138506170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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