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EPCO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3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郭建勋1524140233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慧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菲024-44585070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EPCO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本高经立备[2024]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EPCO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溪新城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及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A.更换沈溪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老旧工艺、电气设备;B.升级沈溪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生化池系统工艺,由折流淹没工艺改造为A²O工艺(生化池、污泥回流系统更新改造除外)。C.系统更新污水管网10km,新建污水管网5k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运营内容:沈溪新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万m3/d、采用“A2O”生产工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万m3/d、采用“倒置A2/O悬挂链(改良型百乐克)”生产工艺)以及石桥子临时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m3/d、采用“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设备(CWT)”生产工艺)等3座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污水、污泥处理等(不含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及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改造等相关工作),出水水质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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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3月03日 开工至 2026年06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一级])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6.其它要求:(1)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EPCO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3)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运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6)与招标人或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且在公布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本项目EPCO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9)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10).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正文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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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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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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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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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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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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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6时00分至2025年02月07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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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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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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