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关债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bj1000482
预算金额208184.26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186116060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经理010-83143017
中标公司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4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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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08184.265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3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经理 / 联系电话:18611606027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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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1号楼3层0349) | |||
法定代表人 | 田植钊 | 成立日期 | 2024-03-04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5MADD031H6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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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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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75.58 | -206.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0926.95 | 521133.63 | -206.6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8,184.2651万元,其中: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84.2651万元,转让方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值为520,000.00万元,本次转让40%股权对应的债权账面值为208,000.0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08,000.0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未实缴部分由原股东、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期限缴足。 3. 标的企业为项目建设需要,预计近期将与银行或银团签署贷款合同,办理开发贷融资,并拟将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或银团进行抵押。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如上述合同在信息披露期内签订,转让方将及时递交北交所备查。 4.标的企业已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共同对位于大兴区京规自出[合]字(2024)第0018号出让合同内容作出变更(变更内容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补充协议》)。 5. 资产评估报告、受让方服务费标准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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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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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4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超 | 成立日期 | 1992-04-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177571992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035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6-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603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变更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建股投字〔2024〕244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凤河桥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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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08184.265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在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情况下,5年内不得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和减资等形式)标的企业。 (4)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查阅本项目公示文件前须向北交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文件及保密承诺书(联系人:潘先生,18611606027)。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自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往前60个工作日内任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金额应不低于6亿元且存款证明出具时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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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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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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