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年)
总价(元)
1
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带 宽租赁服务(标段三)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1、使用要求:抗干扰性强,网络更稳定、速度更快捷、信号损耗小,共享更流畅。
2、租用[壹]条端口速率为[1.5GB]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光纤上可用国际互联网公网IP地址数量为不少于96个。 3、必须保证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有的速度和使用效果。
项
334000
合计金额小写: 33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拾叁万肆仟元整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通服务,并交付使用。
5.2.1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5.2.2出口带宽提供双链路路由保护,提供技术方案
5.2.3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6小时排除障碍;
5.2.4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租赁出口线路当月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免交30天的线路租赁费;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会教育局。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30日内完成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本项目服务方法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本项目服务结果归甲方所有。
6.2乙方保证其在提供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的执行。乙方保证其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并可由甲方为其业务或经营管理之目的自由使用。如甲方因使用本合同下的乙方服务与乙方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
11.1根据甲方具体使用需求,所使用线路为1条1.5Gbps线路,总速率1.5Gbps。
1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