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马王堆街道城管机械、劳务、堆物清运类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3022300412
预算金额45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223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正宇园林绿化维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马王堆街道城管机械、劳务、堆物清运类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223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管机械、劳务、堆物清运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501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01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零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提供采购货物和服务清单:
1、名称:普工;单位:天;年预估数量:4000:上限单位(元):220;总价(元):880000。
2、名称:技术工(水电氧割高空);单位:天:年预估数量:200:上限单位(元):370:总价(元):74000。
3、名称:氧割:单位:天;年预估数量:120:上限单位(元):570;总价(元):68400。
4、名称:工具车: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50:上限单位(元):480;总价(元):24000。
5、名称:5吨货车:单位:车/次;年预估数量:300;上限单位(元):520:总价(元):156000。
6、名称:8吨货车;单位:车/次;年预估数量:200;上限单位(元):680:总价(元):136000。
7、名称:25吨吊车:单位:车/次;年预估数量:30:上限单位(元):2200:总价(元):66000。
8、名称:叉车: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15:上限单位(元):1500;总价(元):22500。
9、名称:小13吨挖机(含进出场费);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6:上限单位(元):2200:总价(元):13200。
10、名称:大30吨挖机: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6;上限单位(元):3500:总价(元):21000
11、名称:手工风炮机: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10:上限单位(元):190;总价(元):1900。
12、名称:3吨铲车,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10:上限单位(元):1600,总价(元):16000。
13、名称:5吨铲车:单位:台班;年预估数量:10:上限单位(元):2200;总价(元):22000。
备注:1、乙方按照清单中的分项进行报价,所报单价没有超过公布的单价上限值。乙方充分考虑了服务期内市场风险,郑重承诺所报单价三年内均不进行调整。特此承诺。
2、乙方预算4503000,00元/3年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501000.00元)。
3、最终结算金额=乙方所报单价*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5 —— 2024-05-0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每月按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下,按实结算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单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4、乙方预算4503000.00元/3年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501000.00元)。
5、最终结算金额=乙方所报单价*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2021年10月25至2024年10月24日,合同一年一签。(此次为第二年续签合同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每月按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单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4、乙方预算4503000.00元/3年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501000.00元),
5、最终结算金额=乙方所报单价*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
6、根据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每月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正宇园林绿化维护有限公司:4305017535360000073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采购人单次采购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务人员的数量及材料、设备,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2、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劳务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持证上岗。
3、乙方为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承诺与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均由我单位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机械设备来源合法可靠,性能良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期内我单位负责所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费用。
6、采购人不承担乙方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乙方承担。特此承诺。
7、乙方承诺在收到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计划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到达任务现场,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一年内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单位响应并承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古曲北路2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社区月湖二期安置小区40栋5单元1楼

法定代理人: 谭江涛 法定代理人: 鲁胜

委托代理人: 谭江涛 委托代理人: 鲁胜

电话: 0731-84715133 电话: 0731-89921470

传真: 0731-8472547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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