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
电子数据镜像ROOT取证分析系统
计算机免拆机取证系统
多媒体恢复
影像分析平台
影像真伪鉴定系统
金额
25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973号
预算金额
251万元
招标公司
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弓彦章
招标代理机构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2020/11/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0/11/30
公告正文
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97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Y-ZFCG-SZ-2020-123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供应商需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均按无效竞标处理; 3.3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6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17日 17:45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18: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获取文件地址:
网上获取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09:2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办公楼A区和D区
采购人联系人:
弓彦章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61664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240317143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杨睿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8-801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51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4845311
货物
批
1.0
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电子数据镜像ROOT取证分析系统、计算机免拆机取证系统、多媒体恢复、影像分析平台及影像真伪鉴定系统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数据取证设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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