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区邵伯镇农房改善项目(谢楼村安置区)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江发改许发[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邵伯镇农房改善项目(谢楼村安置区)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罡邵路北侧,东至小涵河桥所在河道边,西至乔谢公路,南至罡邵公路。
    2.1.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1021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7935平方米,拟建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等公共、公用配套设施、区内外道路等。
    2.1.3 合同估算价:20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2.1.5 其他: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 室外配套(含室外管网综合、室外道路、雨污水管网、消防管网、路灯、绿化、智能监控及配电房等),以及其他为满足交付使用而应包含未列明的项目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根据施工图完成施工(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外配套(含室外管网综合、室外道路、雨污水管网、消防管网、路灯、绿化、智能监控及配电房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满;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在报建、报批、报审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的水、电、供气、三网、道路、通讯、红线内供配电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负责自行协调可能因施工与周边发生的矛盾或纠纷等;8)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临近建筑物的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现场看护等。
    2.2 招标范围:江都区邵伯镇农房改善项目(谢楼村安置区)施工图设计+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47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公建除外)。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6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08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2月08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2月08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方案: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 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8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1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三)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四)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要求建筑、结构、水暖电、室外配套等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标准。 (2)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 (3)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4)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实力 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或者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建筑业先进企业”或“建筑业优秀企业”或者等同于此类的设计单位的“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提供不超过3项表彰)。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6)企业过往业绩:2022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 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7) 企业信誉 ①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奖项(不超过3项)。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②信用评价结果排名。2023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以各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截图为准,首次来扬投标或信用评价成果中没有的按基本分80分)(建筑施工类或设计类)。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8)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①投标设计文件与设计任务书契合度高的、响应项目功能特点使用要求好的优于投标设计文件与设计任务书契合度低的、响应项目功能特点使用要求一般的; ②资质等级高的企业优于资质等级低的企业; ③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注: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标准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2023年度的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成果等级高的企业优于信用评价成果等级低的企业; ⑤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优于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 ⑥有增值服务的企业优于无增值服务的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邵桥路6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人:徐杉
电话:
电话:0514-89787283
传真:
传真:0514-8978728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75133744@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本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汤翰林 联系方式:18168300288;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 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 5 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 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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