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411
预算金额220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睿010-662956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名称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411
转让底价 2205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7-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8-24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所属行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铁物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1863118863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睿 / 联系电话:010-66295636 | 部门负责人:刘达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铁汇发展中心2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永乾 成立日期 2005-04-26
注册资本 9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9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4773564510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0
深圳和赞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宋成 4.919
殷琦 0.08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253.57 3893.52 3321.1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446.79 39509.16 22937.6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611.21 772.35 548.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571.36 43089.95 24481.41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春权 成立日期 1984-12-26
注册资本(万元) 130946.297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227017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6485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5-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佳成物流引入投资者事宜的股东意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股权
转让底价 220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2205万元保证金缴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挂牌期满: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评审招投标程序的;
(3)投标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如为不同银行出具,则日期应为同一天)。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0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项目招投标评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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