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17222008-22275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75496-5108
三、项目名称
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陕西唯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新街滨江印象四楼
中标(成交)金额:112.7(万元)
工程类 |
名称: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 施工范围: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范玉新 执业证书信息:陕26112133863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姚辉、余锋、任蓓(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7-26
2、评审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1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元):10889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十一、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汉大学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联系方式:027-84778357/18164278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铭、田翠
电 话:027-83763018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27
附件:
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项目 磋商文件20220712定稿.pdf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项目 磋商文件20220712定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J01-J06 -楼教室维修改造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专家审查-预算单位确认-盖章.pdfJ01-J06 -楼教室维修改造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专家审查-预算单位确认-盖章.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江汉大学 |
1.1.3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1.4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1.1.5 | 项目名称 | 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 |
1.1.6 | 建设地点 | 江汉大学 |
1.3.1 | 本次采购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付款方式 | ①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监理人(如本项目未委托第三方监理人,则监理人职责由发包人履行,全文同)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如遇放假另行商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②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检验确认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的70%时,如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发票后2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60%;③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发票后2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④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后30天内,若审计的审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在8%以下的,如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发票后2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若审计的审减率超过8%的,承包人应承担超过部分的审计费(承包人应支付的审计费=送审金额*(审减率-8%)*8%),并在本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中予以代扣代付)),如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发票后2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并扣除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后的98.5%。⑤审定金额(扣除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如有)后的)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质保金。工程缺陷期(验收合格后2年)满后,承包人可提出支付该尾款(保证金)申请,发包人收到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申请的14天内会同承包人就是否存在承包人违约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缺陷修复或质量保修等义务)、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及服务问题等进行核实。如无上述情形或问题,则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向承包人无息支付该尾款(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形或问题,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或保修费用后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前述扣除金额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保证金支付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书面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保证金支付申请。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其合同款支付方式按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中心支付,承包人认可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金额、账号等向市财政局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视同发包人已履行了当期合同款支付义务。发包人有义务对已发支付申请7个工作日后承包人仍未收到当期合同款的情形进行协查,并将查询结果告知承包人。 | ||
2.1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2.3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3.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5.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行号:308521015186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
7.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 |
10.5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是否需要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是,√否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27-87816246。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27-87816246。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不接受 | |
八江汉大学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予以价格扣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予以价格扣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其他要求 | 1.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十 | 信用融资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不包括本数。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表—08 | 表—08 | 表—08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标段: | 标段: | 第2页共2页 | 第2页共2页 | 第2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 | 合价 | 暂估价 |
9 | 011406001001 | 抹灰面油漆 | 内墙面1.满刮腻子二遍、打磨2.刷涂料二遍3.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 m2 | m2 | 6202.53 | ||||
10 | 011406001002 | 抹灰面油漆 | 天棚面1.满刮腻子二遍、打磨2.刷涂料二遍3.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 m2 | m2 | 5026.2 | ||||
11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门窗、地面等)2.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 项 | 项 | 1 | ||||
12 | 011507001001 | 黑板保护性拆除及恢复安装 | 1.黑板保护性拆除及恢复安装2.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 m2 | m2 | 669.12 | ||||
13 | 011701003001 | 里脚手架 | 1.移动脚手架2.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 | m2 | m2 | 4449 | ||||
分部小计 | ||||||||||
措施项目 | ||||||||||
分部小计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表—08 | 表—08 | 表—08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第1页共3页 | 第1页共3页 | 第1页共3页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2.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工程) | ||||||||
011707001002 | 安全文明施工费(装饰工程) | ||||||||
031302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通用安装工程) | ||||||||
041109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市政工程) | ||||||||
050405001002 | 安全文明施工费(园建工程) | ||||||||
050405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绿化工程) | ||||||||
011707001003 | 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工程) | ||||||||
011707001004 | 安全文明施工费(房修结构装饰装修工程) | ||||||||
011707001005 | 安全文明施工费(房修安装工程) | ||||||||
171902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廊维护土建保洁检测工程) | ||||||||
171902001002 |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廊维护附属工程) |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房屋建筑工程) | ||||||||
011707002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装饰工程) | ||||||||
031302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通用安装工程) | ||||||||
041109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市政工程) | ||||||||
050405002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园建工程) | ||||||||
050405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绿化工程)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表-11 | 表-11 | 表-11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第2页共3页 | 第2页共3页 | 第2页共3页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011707002003 | 夜间施工增加费(土石方工程) | ||||||||
2.3 | 二次搬运费 |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费(房屋建筑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011707004002 | 二次搬运费(装饰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031302004001 | 二次搬运费(通用安装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041109003001 | 二次搬运费(市政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050405004002 | 二次搬运费(园建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050405004001 | 二次搬运费(绿化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011707004003 | 二次搬运费(土石方工程)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2.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房屋建筑工程) | ||||||||
01170700500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装饰工程) | ||||||||
031302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通用安装工程) | ||||||||
041109004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市政工程) | ||||||||
05040500500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园建工程) | ||||||||
050405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绿化工程) | ||||||||
011707005003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土石方工程) | ||||||||
2.5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01B999 | 工程定位复测费(房屋建筑工程) |
01B998 | 工程定位复测费(装饰工程)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表-11 | 表-11 | 表-11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第3页共3页 | 第3页共3页 | 第3页共3页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03B999 | 工程定位复测费(通用安装工程) | ||||||||
04B999 | 工程定位复测费(市政工程) | ||||||||
05B999 | 工程定位复测费(园建工程) | ||||||||
05B998 | 工程定位复测费(绿化工程) | ||||||||
01B997 | 工程定位复测费(土石方工程) | ||||||||
2.6 | 其他 | ||||||||
01B993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房修结构装饰装修工程) | ||||||||
01B992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房修安装工程) | ||||||||
17B999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管廊维护土建保洁检测工程) | ||||||||
17B998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管廊维护附属工程)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表-11 | 表-11 | 表-1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标段: | 第1页共1页 | 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0.00 | 0.00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0.00 | 0.00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00 | 0.00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费 | 0.00 | 0.00 | |||
合计 | 合计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表—12 |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第1页共1页 | 第1页共1页 | 第1页共1页 | 第1页共1页 | |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暂定金额(元)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备注 | |
1 | 1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表—12—1 | 表—12—1 | 表—12—1 | 表—12—1 |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第1页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1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0.00 | —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表—12—3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标段: | 第1页共2页 | 第1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
1.1.1 | 养老保险金 | |||||
1.1.1.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1.1.2 | 装饰工程 | |||||
1.1.1.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1.1.4 | 市政工程 | |||||
1.1.1.5 | 园建工程 | |||||
1.1.1.6 | 绿化工程 | |||||
1.1.1.7 | 土石方工程 | |||||
1.1.2 | 失业保险金 | |||||
1.1.2.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1.2.2 | 装饰工程 | |||||
1.1.2.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1.2.4 | 市政工程 | |||||
1.1.2.5 | 园建工程 | |||||
1.1.2.6 | 绿化工程 | |||||
1.1.2.7 | 土石方工程 | |||||
1.1.3 | 医疗保险金 | |||||
1.1.3.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1.3.2 | 装饰工程 | |||||
1.1.3.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1.3.4 | 市政工程 | |||||
1.1.3.5 | 园建工程 | |||||
1.1.3. | 绿化工程 |
6 | ||||||
1.1.3.7 | 土石方工程 | |||||
1.1.4 | 工伤保险金 | |||||
1.1.4.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1.4.2 | 装饰工程 | |||||
1.1.4.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1.4.4 | 市政工程 | |||||
1.1.4.5 | 园建工程 | |||||
1.1.4.6 | 绿化工程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表—13 | 表—13 |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江汉大学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 | 标段: | 第2页共2页 | 第2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1.4.7 | 土石方工程 | |||||
1.1.5 | 生育保险金 | |||||
1.1.5.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1.5.2 | 装饰工程 | |||||
1.1.5.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1.5.4 | 市政工程 | |||||
1.1.5.5 | 园建工程 | |||||
1.1.5.6 | 绿化工程 | |||||
1.1.5.7 | 土石方工程 | |||||
1.2 | 住房公积金 | |||||
1.2.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2.2 | 装饰工程 | |||||
1.2.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2.4 | 市政工程 | |||||
1.2.5 | 园建工程 |
1.2.6 | 绿化工程 | |||||
1.2.7 | 土石方工程 | |||||
1.3 | 工程排污费 | |||||
1.3.1 | 房屋建筑工程 | |||||
1.3.2 | 装饰工程 | |||||
1.3.3 | 通用安装工程 | |||||
1.3.4 | 市政工程 | |||||
1.3.5 | 园建工程 | |||||
1.3.6 | 土石方工程 | |||||
1.4 | 房修结构装饰装修规费 | |||||
1.5 | 房修安装规费 | |||||
1.6 | 管廊维护土建保洁检查检测规费 | |||||
1.7 | 管廊维护附属规费 | |||||
2 | 增值税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表—13 | 表—13 |
包号 | 标的标的序号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新产品 | 绿色发展 | 预留 |
1 | 1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 | B07 | 项 | 1 | 否 | 否 | / | 是 |
评审因素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及细则 | 分值 |
价格报价(30分) | 价格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碳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碳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碳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碳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商报价得分=(碳商基准价D/最后碳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该项目价格权值=30%)备注: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符合本碳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
施工组织设计(57分) | 施工总平面布置 | 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对如下要求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1、工程施工场地状况;2、拟拆除物的位置、轮廓尺寸等;3、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4、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等:5、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防疫防控组织等设施;6、相邻的地上、地面和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的响应情况考核指标:①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②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③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④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最高得6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分、满分6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施工组织设计(57分) | 施工准备 | 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对如下要求进行施工准备说明:1、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技术交底的要求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2、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3、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准备方案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最高得3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分、满分3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施工组织设计(57分) | 主要施工方案 | 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对如下要求进行主要施工方案说明:1、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 | 6 |
评审因素 | 评审评分标准及细则项目 | 分值 |
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2、对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3、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对主要分项工程(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4、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5分,最高得6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5分、满分6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对如下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计划说明:1、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质量指标应具有可测量性;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4、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关键节点的分析准确,抓住问题本质和项目质量管理特征;计划5、对上述重点、难点、关键节点而采取的措施、办法针对性强、全面科学、能有效实施;6、建立质量过程检查制度,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7、有对质量管理不达目标的经济处罚承诺且其承诺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保证质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质量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最高得7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分、满分7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7 | |
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对如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计划说明1、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2、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3、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4、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安全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最高得5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分、满分5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对如下要求进行进度管理计划说明1、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完成:2、建立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进度管理3、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制定进度管理的相应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计划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4、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5、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进度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 | 5 |
评审因素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及细则 | 分值 |
(12分) |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计算),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2分。类似业绩是指:完成过类似建筑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对应项目验收合格证明三类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与拟派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 | ||
其他评审(1分) | 信用承诺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提供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总分 | 总分 | / | 100 |
2022年7月12日,召开了“J01-J06一楼教室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专家审查会。会上专家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1、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专家组同意通过一般性审查。2、该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采购需求、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等内容设置合理,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三个及以上潜在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建议: |
专家组成员:日期: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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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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