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821-2021-003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焕金0763-3996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06
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6
公告正文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恢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17: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821-2021-003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821-2021-003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因项目实际需要,自即日起恢复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因项目实际需要,现将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 5 页:(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现更正为:(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招标文件如涉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现统一更正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二)原招标文件第95页

(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投标人认为其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若投标人非中小微型企业的,则无须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视投标人为非小型或微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可不填写此表,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后即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若投标人非中小微型企业的,则无须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视投标人为非小型或微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可不填写此表,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后即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三)原招标文件中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现更正为:合同签订之日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招标文件如涉及“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现统一更正为“合同签订之日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六、授予合同”中:27.1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

现更正为:27.1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 (五)原招标文件第13页“4、项目需求内容”中:(4)项目运营:竣工验收后5年的网络链路租赁、负责支付前端电费、后期运维和每年的设备计量检定组成。

现更正为:(4)项目运营:竣工验收后5年的正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支付网络链路租赁费并保证网络链路的正常运行、乙方需支付前端电费并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以及合同期内每年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负责每年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运营期间,乙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营,如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对于故障需24小时内排除。如果乙方在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的,则乙方需提供同等设备供甲方使用,否则,乙方需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原招标文件第36页“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现更正为: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七)原招标文件第37页“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五)售后服务

  1. 若无特别要求,所投产品免费保修一年,若厂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厂家的标准执行。保修期外终身维护,且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如厂家标准保修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承诺保修期限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易耗易损设备除外)。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现更正为:(五)售后服务

  1. 竣工验收后5年的正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支付网络链路租赁费并保证网络链路的正常运行、乙方需支付前端电费并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以及合同期内每年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负责每年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运营期间,乙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营,如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对于故障需24小时内排除。如果乙方在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的,则乙方需提供同等设备供甲方使用,否则,乙方需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无特别要求,所投产品免费保修一年,若厂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厂家的标准执行。保修期外终身维护,且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如厂家标准保修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承诺保修期限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易耗易损设备除外)。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八)原招标文件第41页-42页中六、技术、商务评审表中“二、商务部分(20分)”

二、商务部分 (20分)

1

认证证书

提供有效期内: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ISO14001);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6. 获得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认证证书;
  7.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三级或以下得0.5分;

1~6项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证书时间认定以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5

5%

2

供应商(或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具备的网络覆盖能力

为保证后续实现网络的稳定性,根据供应商(或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具备的网络覆盖能力进行评分:

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1500万户,得5分;

1000万户<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1500万户,得4分;

500万户<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1000万户,得3分;

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500万户,得1分。

注: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截止到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分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供应商,以其上级及以上或总公司的资质证书为准。]作为评审依据。非网络运营商投标的,需要提供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或其他不得分。

5

5%

3

企业业绩

根据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型业绩(此同类业绩是指非现场执法治超类)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则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3%

4

企业荣誉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任意一年度)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荣誉的,得1分。

注:须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截图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或其他不得分。

1

1%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

1、具有PMP项目管理师证书;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中级或以上通信工程师证书;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级技师认证证书;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 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以上4项证书的,得4分;每缺1个扣1分,本项最高扣至0分。

注:本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标人为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4

4%

6

项目实施所在地投入的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项目经理除外)

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

1、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

2、具有计算机或者通信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3、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

注:本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标人为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2

2%

现更正为:

二、商务部分 (20分)

1

认证证书

提供有效期内: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ISO14001);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6、获得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1~6项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6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证书时间认定以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6

6%

2

供应商(或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具备的网络覆盖能力

为保证后续实现网络的稳定性,根据供应商(或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具备的网络覆盖能力进行评分:

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1500万户,得4分;

1000万户<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1500万户,得3分;

500万户<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1000万户,得2分;

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完成光纤接入用户数≤500万户,得1分。

注: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截止到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分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供应商,以其上级及以上或总公司的资质证书为准。]作为评审依据。非网络运营商投标的,需要提供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拟租用的网络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或其他不得分。

4

4%

3

企业业绩

根据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型业绩(此同类业绩是指非现场执法治超类)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则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3%

4

企业荣誉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任意一年度)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荣誉的,得1分。

注:须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截图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或其他不得分。

1

1%

5

投标人防雷奖项

获得市级或以上颁发的防雷技术奖项,得1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1

1%

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中级或以上通信工程师证书;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级技师认证证书; 项目经理具备以上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标人为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3

3%

7

项目实施所在地投入的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项目经理除外)

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

1、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

2、具有计算机或者通信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3、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

注:本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标人为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2

2%

(九)原招标文件第59页-第64页“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内容

一、合 同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采购项目编号:441821-2021-00335

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

根据 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441821-2021-00288;

2、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

3、项目地址:佛冈县内;

4、项目建设单位: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5、工程规模:6个监测点的建设工作,具体工程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若公开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与其附件《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项目需求

1、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

2、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能自动接入执法平台

平台部署在交通执法监督指挥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机房,配置按照现有建设规模(六套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对接执法平台。

3、构建数据系统传输网络

(1)中心到前端非现场治超检测监控点传输网络;

(2)中心到交警平台传输网络;

(3)中心到省级监控平台传输网络;

(4)中心到下属单位监控中心传输网络;

(5)把旧有系统的数据库迁移到新系统的数据库。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由:非现场执法前端监测点系统,智能执法平台,监控指挥中心,项目运营,其他费用组成,具体需求内容如下:

(1)非现场执法前端监测点系统由: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超限超载执法取证系统、车辆超限检测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及标示牌、路面改造工程、辅材及其他等主要产品组成。

(2)智能执法平台由: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采集取证系统、统计分析系统、智能执法系统、实时监控系统、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传输和打印)组成。

(3)监控指挥中心由:监控指挥中心设备、机房工程组成。

(4)项目运营:竣工验收后5年的网络链路租赁、负责支付前端电费、后期运维和每年的设备计量检定组成。

(5)其他费用:高层施工增加、基础、脚手架搭拆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

(6)土建部分。

四、项目费用

1、合同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甲方书面同意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包含运输、搬运、装卸、安装、维护保修、调试、合理利润、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在中标单位出具履约保函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投入试运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项目试适行结束、技术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财政结算审核后扣除前三笔款项余下部分提取5%作为质保金,其余的再均分五年度支付。

注:网络链路租赁(网络链路租赁、前端电费、运维费用)部分费用为5年的项目运营费用,按付款方式规定均分五年度无息支付。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甲方公章)。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不以实际支付为准,而具体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已全面履行完毕支付责任。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甲方承担。

4、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前,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包括对应金额(含第三方验收单位的质检费用)的有效发票等,乙方延期提交全套材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或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有权相应顺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错误(注销),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工程建设要求;

2、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当在48小时内无条件予以整改;

3、为乙方提供相应施工条件及系统建设资料(如有);

4、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驻项目监理(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及系统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3、对于本项目土建及建筑施工部分,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维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清扫和倒垃圾所产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8 点00 分至 12 点 00 分;下午14 点 00 分至 18 点 00 分;

8、乙方须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项目;

9、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且乙方应当48小时内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关于人身损害的情形,包括受第三人伤害的伤害(伤亡)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或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追偿,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乙方需在甲方先行垫付费用后的三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应当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商货款,如因乙方逾期支付,导致有工人或材料商上门追讨,影响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工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先行垫付前述费用的,乙方需在甲方先行垫付费用后的三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对本项目各系统的设计及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八、工期及质保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供 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派人前来免费解决修复。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不返还质保金给乙方,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质保期结束,乙方工作未发现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的下,将质保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九、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及产品质量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所涉知识产权等技术成果权属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变相给予第三人使用。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等可能知悉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信息的人员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泄露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其持有的甲方资料信息、文件、数据返还甲方。

4、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软件运行数据共享时系统及信息的安全,确保未经甲方授权,其他方不能实现甲方数据共享(或摄取)。

5、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被撤销、终止、无效而被撤销、终止、无效。

6、系统软件交货及应用软件核心子系统(非现场执法前端监测点系统、智能执法平台等系统)开发完成后,由乙方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方监理机构意见、采购及招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完成系统、软件的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即相关系统、软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且上述系统经测试,由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共同【如无委托监理机构可删除】书面认定其满足甲方业务基本运行条件和使用要求后,才视为乙方的软件系统质量符合本项目需求。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未能完成本项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项目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催告2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服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

(2)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未能及时整改的;

(3)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甲方被批评甚至处罚的;

(4)未经甲方同意,向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秘密的;

(5)建筑施工、软件系统建设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或项目需求的;

(6)其他。

4、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主张实现上述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交通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含委托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上述款项的扣除,不影响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的义务,发票金额按照本合同不变。

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且经乙方催告2次后,仍拒绝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尚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甲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甲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甲方使用EMS特快专递按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向乙方送达通知、决定、函件、信息的,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乙方对甲方送达有关解除或终止等事宜的任何通知、决定、函件、信息所涉内容有异议的,应自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一、合 同

甲方: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

电话:0763-4273212 电话:

传真: 0763-4273212 传真: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振兴中路318号 地址:

采购项目编号:441821-2021-00335

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

根据 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441821-2021-00335;

2、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

3、项目地址:佛冈县内;

4、项目建设单位: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5、工程规模:6个监测点的建设工作,具体工程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若公开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与其附件《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项目需求

1、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

2、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能自动接入执法平台

平台部署在交通执法监督指挥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机房,配置按照现有建设规模(六套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对接执法平台。

3、构建数据系统传输网络

(1)中心到前端非现场治超检测监控点传输网络;

(2)中心到交警平台传输网络;

(3)中心到省级监控平台传输网络;

(4)中心到下属单位监控中心传输网络;

(5)把旧有系统的数据库迁移到新系统的数据库。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由:非现场执法前端监测点系统,智能执法平台,监控指挥中心,项目运营,其他费用组成,具体需求内容如下:

(1)非现场执法前端监测点系统由: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超限超载执法取证系统、车辆超限检测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及标示牌、路面改造工程、辅材及其他等主要产品组成。

(2)智能执法平台由: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采集取证系统、统计分析系统、智能执法系统、实时监控系统、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传输和打印)组成。

(3)监控指挥中心由:监控指挥中心设备、机房工程组成。

(4)项目运营:竣工验收后5年的正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支付网络链路租赁费并保证网络链路的正常运行、乙方需支付前端电费并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以及合同期内每年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负责每年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运营期间,乙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营,如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对于故障需24小时内排除。如果乙方在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的,则乙方需提供同等设备供甲方使用,否则,乙方需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费用:高层施工增加、基础、脚手架搭拆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

(6)土建部分。

四、项目费用

1、合同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甲方书面同意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包含运输、搬运、装卸、安装、维护保修、调试、合理利润、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在中标单位出具履约保函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投入试运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项目试适行结束、技术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财政结算审核后扣除前三笔款项余下部分提取5%作为质保金,其余的再均分五年度支付。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甲方公章)。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不以实际支付为准,而具体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已全面履行完毕支付责任。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甲方承担。

4、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前,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包括对应金额(含第三方验收单位的质检费用)的有效发票等,乙方延期提交全套材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或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有权相应顺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错误(注销),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工程建设要求;

2、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当在48小时内无条件予以整改;

3、为乙方提供相应施工条件及系统建设资料(如有);

4、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驻项目监理(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及系统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3、对于本项目土建及建筑施工部分,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维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清扫和倒垃圾所产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乙方须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项目;

8、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且乙方应当48小时内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关于人身损害的情形,包括受第三人伤害的伤害(伤亡)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或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追偿,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乙方需在甲方先行垫付费用后的三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当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商货款,如因乙方逾期支付,导致有工人或材料商上门追讨,影响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工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先行垫付前述费用的,乙方需在甲方先行垫付费用后的三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对本项目各系统的设计及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八、工期及质保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竣工验收后5年的正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支付网络链路租赁费并保证网络链路的正常运行、乙方需支付前端电费并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以及合同期内每年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负责每年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运营期间,乙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营,如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对于故障需24小时内排除。如果乙方在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的,则乙方需提供同等设备供甲方使用,否则,乙方需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供 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派人前来免费解决修复。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不返还质保金给乙方,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质保期结束,乙方工作未发现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的下,将质保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九、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及产品质量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所涉知识产权等技术成果权属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变相给予第三人使用。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等可能知悉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信息的人员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泄露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其持有的甲方资料信息、文件、数据返还甲方。

4、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软件运行数据共享时系统及信息的安全,确保未经甲方授权,其他方不能实现甲方数据共享(或摄取)。

5、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被撤销、终止、无效而被撤销、终止、无效。

6、系统软件交货及应用软件核心子系统(非现场执法前端监测点系统、智能执法平台等系统)开发完成后,由乙方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方监理机构意见、采购及招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完成系统、软件的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即相关系统、软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且上述系统经测试,由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共同书面认定其满足甲方业务基本运行条件和使用要求后,才视为乙方的软件系统质量符合本项目需求。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未能完成本项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项目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催告2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服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

(2)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未能及时整改的;

(3)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甲方被批评甚至处罚的;

(4)未经甲方同意,向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秘密的;

(5)建筑施工、软件系统建设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或项目需求的;

(6)其他。

4、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主张实现上述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交通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含委托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上述款项的扣除,不影响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的义务,发票金额按照本合同不变。

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且经乙方催告2次后,仍拒绝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尚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甲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甲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甲方使用EMS特快专递按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向乙方送达通知、决定、函件、信息的,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乙方对甲方送达有关解除或终止等事宜的任何通知、决定、函件、信息所涉内容有异议的,应自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十)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1年05月12月9时30分(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21年05月06日17点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修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更正公告随附的“附件1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招标文件2021-4-26(更正后正稿)”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振兴中路318号

联系方式:0763-427321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4楼

联系方式:0763-3996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焕金

电 话:0763-3996899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021年04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佛冈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工程(含县级智能执法平台和监控中心)招标文件2021-4-26(更正后正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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