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劳务采购项目二片区(乔庄+文艺新村社区)
二、项目预算:250000.00元/年
二、相关标准:
1、投标人应针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原则制定详尽的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
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须指定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指定人员对接具体工作事项,并负责管理全部工作事务。要求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采购人;
6、项目负责人每月初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检查考核方案、安全培训计划、当月费用明细表,对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日常记录,月末汇总的形式上报给采购方。
7、项目负责人方应安排人员按时对服务范围内进行巡查,务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项目负责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应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对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妥善处理。
9、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0、采购人将以项目总体要求全部内容为基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扣分处罚处理。
1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且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规定。否则采购人可按实际情况扣除服务费用。
三、技术规格:
本次项目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家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乔庄+文艺新村片区提供2025年度劳务服务。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普工

330
300
99000
2
技术工(高空工、氧割工、水电工)

87
400
34800
3
32米云梯
台班
2
1800
3600
4
20米高空升降机
台班
3
2200
6600
5
中挖机
台班
1
3600
3600
6
电焊机
台班
5
300
1500
7
13吨挖机(含进出场费用)
台班
1
2400
2400
8
小3吨铲车
台班
2
1700
3400
9
5吨铲车
台班
2
2300
4600
10
氧割设备

2
600
1200
11
柴油风炮机
台班
1
720
720
12
电动风炮机
台班
1
200
200
13
吊车(25吨)
台班
1
2400
2400
14
吊车(50吨)
台班
1
4550
4550
15
铲车
台班
1
2300
2300
16
叉车
台班
1
1500
1500
17
5吨货车

10
540
5400
18
8吨货车

80
720
57600
19
搬家车

10
300
3000
20
随车吊(6吨)
台班
1
950
950
21
液压剪
台班
1
100
100
22
卸区费用
立方
100
20
2000
23
小编织袋

800
2
1600
24
大编织袋

338
5
1690
25
绿网

10
260
2600
26
围挡
1元/天/平米(30天计租)
2000
27
脚手架
4元/天/平米(30天计租)
690
合计
250000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的清单中的每项分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总价为各分项价格之和,且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单价上限值,否则投标无效。
2、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3、该需求根据采购人现场调度所需设备人员按实结算,全年结算总额不超过250000.00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一年。
1.1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2、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4、市容秩序值守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严格执行采购人的任务规定,按规定人数驻点,文明劝导,按安全生产要求规范作业。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服务所需检验合格的所有设备、设施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
6、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发生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由成交供应商行为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如发生疫情等情况,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9、如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应加强人员管理,如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标准规定,扣除考核款项。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
1.1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照每季度实际发生费用及验收标准进行支付,全年结算总额不超过250000.00元。(结算金额=成交人所报单价*实际使用数量,最终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要求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要求。(最终付款时间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物料、设备、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可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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