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头道镇砬子沟村柏油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金额
97.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cxsg2024009
预算金额9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栾世纪18543517893
招标代理机构通化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宝才0435-51162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头道镇砬子沟村柏油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cxsg2024009
项目名称:头道镇砬子沟村柏油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7.7015万元
最高限价:97.7015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建设柏油路900延长米,平均宽度4.5米。
2.项目地点:集安市头道镇。
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招标范围: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截至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
方式:1.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纸质版回执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潜在供应商须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及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有关采购人发布的本项目的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未及时获取信息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要求: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虚拟子账号是0401161000000615;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安市头道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集安市头道镇
联系方式:栾世纪  18543517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盛路14号
联系方式:王宝才  0435-511627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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