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东水务2022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东水务2022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
质量标准 |
使用单位 |
招标数量(吨)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万州区万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70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明镜滩污水处理厂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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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排水有限公司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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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排水有限公司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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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排水有限公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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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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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公司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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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城环排水有限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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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镇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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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排水有限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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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排水有限公司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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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2 |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招标人书面确认并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注:1、在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供货量已达到本次招标总数量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若招标人要求终止供货的,则供货有效期自招标人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招标人要求继续供货的,且招标人在超过供货有效期2个月内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按照原中标价继续供货。
2、若招标人所属某一公司的供货量达到该公司的招标暂定数量时,可以由其他供货量未达到招标数量的公司进行调配。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1年,暂定为2022年8月17日-2023年8月16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进行“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3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06月 1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7月 4 日10:30,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5881188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安琴
电话:15213237764
渝东水务2022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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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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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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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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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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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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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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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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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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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3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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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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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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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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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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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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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22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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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渝东水务-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挂网版.doc 2022.6.8渝东水务-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挂网版.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5881188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安琴 电话:1521323776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渝东水务2022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交货期 | 供货期1年,暂定为2022年8月17日-2023年8月16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供货期内,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按乙方承诺的时间执行)内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
1.3.3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1.3.4 | 质量标准 | 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所述标准、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和甲方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以较高要求为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在原料、生产过程、检验等方面符合合同约定,其品质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一致(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为准);保证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药剂、包装袋、包装桶等)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或)未翻新的产品,并用先进工艺及材料制造,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保证所供货物使用、运行安全、可靠;保证货物未掺假、冒牌、作不实虚假标记及广告、未隐瞒任何缺陷及不足。如投标人在任何方面违反前述承诺的,即视为投标人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完全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投标人所供货物不得为临界产品,所供货物的使用有效期应在【12】个月以上(自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还需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相关技术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11.4 | 偏差 | R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如图纸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 22 年 6 月 10 日起至2022 年 6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止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2022年 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公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同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澄清、修改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R有,本项目招标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为6041196元,阳离子聚丙稀酰胺单价最高限价为每吨:23973元;①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②投标单价超过规定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注:本次招标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时的单价包干使用)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 2、投标报价为合同暂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A、产品价格:产品单价(含税); B、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容器租赁费、容器检测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保险费、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每年度不少于12次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常规性检测费用、甲方和(或)使用单位对货物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随机检测费等)、知识产权费、检验验收费、相关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配合服务费、售后服务费、质保及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质保服务等所需费用)以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各分项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要求如下: ①、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产品单价(含税)、销售费用、知识产权费、运输费、包装费、容器租赁费、容器检测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保险费、税金等所有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每年度不少于12次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常规性检测及甲方和(或)使用单位对供货产品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随机检测费用等)、检验验收费、相关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质保及质保服务费、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②、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本次招标货物的数量(为暂定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R要求 □不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及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3. 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说明”。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天。 5.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 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 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 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 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 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从 2018年 8月 1日起,投标人(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之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开标现场保证金展示信息上可能无法体现企业信息,后果自负;注:已在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仍然需要重新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进入“ 市 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下载安装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妥善保存登录名及密码。 (5)因故未提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 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以便交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其投标保证金 来款账户与该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原件/复印件/ 扫描件)上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原件/ 复印件/扫描件; 2)或者将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复印件 / 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6)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到本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用帐户、账号;或者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又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中 5(5)要求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信息: (1)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3624511 (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 B9栋、B10栋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二份。 注:U盘封袋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请投标人予以配合,但不作为废标条款; 其他要求: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再提供根据实际要求填写套投标文件。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R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 |
3.7.3(A)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4.1.1(A) | 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 |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年 7 月 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4)(A)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R要求, 1.形式:银行转账。 2.金额:中标金额总价款(即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合同暂定总价,而非最终结算总价)的【5】%。 3.提交时间: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30】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则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2】%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由中标单位全额返还招标人),并由中标单位完全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扣划:若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则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单位违约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招标人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中标金额总价款的【5】%,否则招标人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5.退还时间:本合同项下供货有效期内货物全部按约供货完毕且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索赔、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及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在供货期满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中标单位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 6.履约担保纠纷解决方式:诉至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任何情况下履约担保期限应覆盖供货期和质保期;如遇供货期和(或)质保期延长,履约担保期限应相应延期或由中标单位另行提交履约担保,重新开具保函(包括办理延期)等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未办理/逾期办理延期或未另行提供履约担保的,则招标人有权在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留相应款项作为履约担保。 8.当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 9.若主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主合同签订后签订分合同前投标人不再另行向招标人指定的使用单位重复缴纳履约保证金。(主合同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分合同指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R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 80 %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7)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根据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拟中标人 | 拟中标价 | 元 | |||
投诉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招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督部门意见 | 监督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注: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书。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投标总报价: 80 分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总分 ( 80 分) (A) | 投标总报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8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2) | 商务部分总分 ( 10 分)(B) | 安全生产能力(2分) | 安全生产能力(2分)投标人提供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合格证 | |
2.2.4 (2) | 商务部分总分 ( 10 分)(B) | 生产能力(2分) | 投标产品(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超过2万吨/年,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2.2.4 (2) | 商务部分总分 ( 10 分)(B) | 业绩(2分) |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提供市政污水处理用类似产品(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国内年销量20吨及以上得2分(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甲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 |
2.2.4 (2) | 商务部分总分 ( 10 分)(B) | 售后及技术服务能力(4分) | 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质保期1年,承诺包装材料要求防潮防水,运输过程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得2分;投标人承诺接到发货通知后24小时货物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得2分 | |
2.2.5 (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0 分)(C) | 生产线(2分) | 提供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其彩色照片(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可以提供授权厂家的生产设备清单及其彩色照片,原件备查) | |
2.2.5 (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0 分)(C) | 产品说明( 2 分) | 提供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 | |
2.2.5 (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0 分)(C) | 生产流程(2分) | 提供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可以提供授权厂家的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备查) | |
2.2.5 (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0 分)(C) | 验货要求(4分) | 提供2021年度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可以提供授权厂家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 |
投标人得分=A+B+C |
招标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废标条件 |
第二章前附表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第二章前附表3.2 | 投标报价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第六章 | 格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
第二章前附表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其他 | (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原产地、制造商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签约合同单价(含税到货落地单价)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货物名称 | 质量标准 | 使用单位 | 招标数量(吨)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万州区万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70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明镜滩污水处理厂 | 8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云阳排水有限公司 | 23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开州排水有限公司 | 32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奉节排水有限公司 | 30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巫溪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8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公司 | 23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城口县城环排水有限公司 | 5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万州区万州镇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0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梁平排水有限公司 | 20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重庆市忠县排水有限公司 | 23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见“技术要求” | 合计 | 252 |
项目 | 指标值 |
分子量 | 800-1200万 |
离子度,% | 40-60 |
固含量,w/% | ≥90 |
溶解时间,min | ≤60 |
检测类型 | 检测指标 | 检测机构 | 检测频次 | 备注 |
常规性检测 | 二.2所列所有指标 | 具有相应资质的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12次/年 | 司属单位:1次/年 渝东公司:2次/年 |
存疑抽检 | 存疑指标 | 具有相应资质的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存疑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产品名称 | A:产品单价 (元/吨)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 招标数 量(暂定) | B:运输费用及其它(元/吨) | 产品合价 |
投标总价 | 元 |
(一)基本情况表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
姓名 | 电话 | ||||
(单位负责人)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 |||||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证书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 |||||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 |||||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 |||||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 |||||
投标材料制造商需具 | |||||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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