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625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625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解矫教育 特殊教育服务 针对解矫对象提供解除政策等教育服务,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解矫宣告。 10 10000
2 机构运营经费 其他社会服务 包含管理费、税费、招标服务费、不可预计费用 1 31800
3 派驻社会工作者 其他社会服务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安排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从事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2 140000
4 分类主题教育 特殊教育服务 根据省厅、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依法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其他社矫对象实施分类教育 10 60000
5 心理测量 特殊教育服务 根据心理测量评估结果,分类制定心理服务方案和提供相对应心理服务。 330 33000
6 动态社会评估及走访 其他社会服务 对区司法局明确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动态社会评估,必要时进行走访、回访,掌握动态信息 10 8000
7 培训、帮扶、慰问 其他社会服务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解矫后安帮对象)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打造不少于1个成功帮扶案例或者形成具有辖区特色的帮扶工作经验做法。 1 22000
8 新闻 媒体报道及业务系统内部推介 其他社会服务 有力加强我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等工作向上向外宣传影响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 1 10000
9 心理辅导 特殊教育服务 积极协接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资源及专业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 4 20000
10 入矫教育 特殊教育服务 针对入矫对象提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律规定教育,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10 1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52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教育培训服务 分类主题教育 6000元/场*10场 6000 10 60000
入矫教育 1800元/场*10场 1800 10 18000
解矫教育 1000元/场*10场 1000 10 10000
2 心理服务 心理测量 100元*/人*330人 100 300 33000
心理辅导 5000元/场*4场 5000 4 20000
3 重点对象跟踪评估 动态社会评估及走访 人次 800元/人次*10人次 800 10 8000
4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帮扶 培训、帮扶、慰问 22000元/年*1年 22000 1 22000
5 相关工作内容宣传 新闻媒体报道及业务系统内部推荐 10000元/年*1年 10000 1 10000
6 派驻社会工作者 派驻 70000元/人*2人 70000 2 140000
7 机构运营费 管理费 包含管理费、税费、招标服务费、不可预计费等 31800 1 31800 不超过预算的10%
合计 352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30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司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驻点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韭菜园支行(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81000013562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教育培训服务
分类主
题教育
根据省厅、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依法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其他社矫对象实施分类教育
服务
次数
不少于10场
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
服务
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入矫
教育
针对入矫对象提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律规定教育,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服务
次数
不少于10场

服务
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解矫
教育
针对解矫对象提供解除政策等教育服务,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解矫宣告。
服务
次数
不少于10场

服务
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心理服务
心理
测量
根据心理测量评估结果,分类制定心理服务方案和提供相对应心理服务。
服务
对象
330人
具体人数以签订协议时上年度12月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准
服务
次数
按照1人/次/年
服务
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心理
辅导
积极协接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资源及专业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
服务
次数
不少于4场

服务
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
重点对象跟踪评估
动态社会评估及走访
对区司法局明确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动态社会评估,必要时进行走访、回访,掌握动态信息
服务次数
不少于10人次

服务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帮扶
培训、帮扶、慰问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解矫后安帮对象)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打造不少于1个成功帮扶案例或者形成具有辖区特色的帮扶工作经验做法。
服务
次数
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场,个案帮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服务
记录
根据实际制作
相关工作内容宣传
新闻
媒体报道及业务系统内部推介
有力加强我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等工作向上向外宣传影响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
服务
期限


派驻社会工作者
派驻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安排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从事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服务
人数
2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达标即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款项;考核结果只有80%达标,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后重写考核,考核合格后,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款项;考核结果低于80%,在两周内整改,本次考核不予发放款项,在下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再发放木次季度考核的款项。在项目的第四季度进行项目终期考核,考核合格将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不合格,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将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不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服务质量。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服务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审定乙方提出年度计划及本项目人员的认定。
甲方义务:
1、乙方进胜管理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设备和场地。
2、负责衔接、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后管理遗留问题以及协调后续服务有关事宜。
3、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
1、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取得规定报酬。
2、对使用人的进规行为予以规劝,并提请甲方依本合同或相关规定协调处理。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2名社工负责开福区服务项目内的工作,协助开福区社区矫正中心日常工作。
2、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3、负责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实施服务。
4、如发生乙方责任的工伤和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资任。5、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协谓,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井保证全部移交物的完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有服务的: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且未及时纠正的;或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二)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当方面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区政府大院三办西司法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58号平安大厦20楼2003室

法定代理人: 王海 法定代理人: 肖敏

委托代理人: 周严 委托代理人: 彭婕

电话: 0731-84558128 电话: 0731-84171720

传真: 0731-84558128 传真: 0731-84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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