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双模列尾及CIR综合测试仪购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2023-058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宇双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双模列尾及CIR综合测试仪购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J-2023-058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双模列尾及CIR综合测试仪购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双模列尾及CIR综合测试仪购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4.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二)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年至2022年(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业绩要求:
1.业绩类型: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货业绩,提供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制造商的标的产品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业绩年限:近五年内(2018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一年。
(四)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应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或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在近一年内(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3)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5)如(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填写说明:1-12、16(2)(3)(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技术条件》(GB 28792-201)、《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 第1部分:技术条件》(Q/CR 651.1-2018)、《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铁总运〔2015〕275号)、《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机车台》(铁总运〔2015〕277号。
(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
(三)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要求提供标的产品地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铁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四)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 14:30至2023年11月8日 15: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包1 双模列尾及CIR综合测试仪购置: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10: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王宇双、刘志

电   话: 0451-86430314、0451-86427736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项目分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 39518

传   真: /

电子邮件:hjwzzbws@126.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为(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元。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用途,例:HJ-2022-0001 01包 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转账(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谈判保证金无效,到账时间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财务到账时间为准)。
8.2如遇第一次采购项目流标再次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时,已报过名的供应商重新在国铁采购平台上报名,不需要重复缴纳谈判保证金。
8.3如需在国铁采购平台上传谈判保证金缴费凭证的(上传时,请在备注里填写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用于退还谈判保证金),上传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2。
8.4本次采购项目将同步采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进行线上电子报价。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办理 CA 证书(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2),于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谈判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报价文件(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截至报价截止时间,系统报价通道将关闭,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附件:
附表1物资需求明细表
附件2供应商手册-非招标
9.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关事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计费方式详见下表
服务费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率型
货物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说明: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含税到站价(税率13%)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第一个100万按1.5%计算,剩余的按1.1%计算,以此类推。
本项目为固定数量物资采购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物资类费率计算,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代理咨询服务费,在收到服务费通知单复印(扫描)件后三天内,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服务费。
本项目为预估数量物资采购的,在采购合同开始履行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方提供的合同实际履约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票入账为准),一次性或分次收齐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服务费通知单复印(扫描)件后三天内,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服务费。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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