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物业安全服务保安服务保安员组织架构人员录用消防维保消防设施应急义务消防队保安器械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保障各方沟通协调排班定岗日常培训不定期晚检督导会场及庭审现场的布置杂物搬运法庭秩序维护治安防范律师通道信访工作指引安全管理服务审判法庭办公大楼巡逻值班安全检查办公区域监控有效防范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维持公共设备安全巡视定岗定位执勤工资福利加班各种保险服装税费零星服务预防自然灾害防护工作整理制服警具安保服务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服务大件物品来访登记的笔及纸停放秩序防盗抢安全护卫正常办公秩序稳定门岗值勤安检信访秩序维护保全服务应急预案紧急预案演练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办公耗材固定电话办公桌椅
金额
40.4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2-564333
本项目于2022-09-19 09:48:51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市冠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404898.00(肆拾万肆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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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减及细化。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查看附件 |
1 | 项 | 404,898.00 | 是 |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09月19日
(三)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约14480平方米)及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约800平方米)二个地点;二个项目面积合计约为15280平方米,包括2个不同地点及2栋建筑物;(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属于地区重点保卫单位。(一)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一、项目概况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安全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404898 元 | ||
资格要求: | ||
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
2 |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广州市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
3 | 中小微企业 | |
采购范围 | ||
1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安全服务 |
2 | 政策要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
3 | 服务时间 | 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
(二)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一)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二、总体要求(六)服务期限: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五)项目周边治安状况良好。(四)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
(八)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七)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六)中标供应商应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四)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三)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2、配合消防维保单位检查有关消防设施,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自然灾害、危害公共安全人为事件等)及其他事项。(十三)1、组织应急义务消防队妥善处理物业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火灾。(十二)中标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十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九)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2日内予以补充。
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服务内容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十四)本中标项目不得转包。4、配合采购人完成一些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及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一些零星服务工作。3、协助采购人做好预防自然灾害防护工作,如台风、暴雨、火灾等事件的防范工作,收集、整理与物业安全服务相关的资料,每月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办公室)。
2、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1、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二)工作要求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减及细化。3、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2、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派驻保安员岗位26人)。四、人员配置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5、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4、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3、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序号 | 岗 位 | 早班 | 中班 | 晚班 | 职责 | 备 注 |
1 | 安全服务部长 | 1 | 负责各方沟通协调、排班定岗、日常培训、不定期晚检、督导会场及庭审现场的布置,组织队员负责一些零星的杂物搬运工作 | |||
2 | 门口站岗 | 1 | 1 | 1 | 负责维持门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并进行登记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3 | 律师通道岗 | 1 | 负责律师进出验证放行工作并引导外来车辆有序停放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
4 | 门口安检岗 | 3 | 负责对来访当事人的包裹及身体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
5 | 执行局 | 2 | 2 | 2 | 负责执行局秩序维护、治安防范工作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6 | 立案庭 | 1 | 负责工作指引、秩序维护等(工作时间与立案庭同步)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
7 | 巡逻岗 | 2 | 2 | 2 | 负责本部大楼治安巡检工作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8 | 法庭秩序维护岗 | 2 | 负责法庭开庭秩序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
9 | 轮休 | 3 | 轮流休息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
合计 | 26人(含安全服务部长一名、班长两名) | 3 |
(三)人员管理要求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2、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1、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二)人员素质要求(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中标供应商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五、服务费内容3、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2、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1、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七)合同成交价包含重大审判活动支援人员费用及节假日加班费用,如采购方有重大审判活动及节假日加班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采购方不再支付加班费用。(六)其他提供服务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一次包干,无论是否计列,采购人将一律视为总报价已包含该项费用。(五)合同成交价为全包价,包括本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用、服务用具的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位于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共两层,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物业院本部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共有一栋审判办公大楼(楼上14层,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约14880平方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物业区域分为两个部分:院本部和执行局。供应商服务承诺书按月支付。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后,采购人次月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和采购人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六、付款方式
合同成交价包含重大审判活动支援人员费用及节假日加班费用,如采购方有重大审判活动及节假日加班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采购方不再支付加班费用。其他提供服务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一次包干,无论是否计列,采购人将一律视为总报价已包含该项费用。合同成交价为全包价,包括本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用、服务用具的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服务期限从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物业内进行安全管理,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公共设备安全,营造和保持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及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办公区均为集审判、办公、会议于一体的机关办公重地,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其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较高。对安全管理服务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科技型管理。
大楼保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简述如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力资源确保完成以治安安全为中心的各项大楼管理服务性事务。(一)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序号 | 岗 位 | 早班 | 中班 | 晚班 | 职责 | 备 注 | ||
1 | 安全服务部长 | 1 | 负责各方沟通协调、排班定岗、日常培训、不定期晚检、督导会场及庭审现场的布置,组织队员负责一些零星的杂物搬运工作。 | |||||
2 | 门口站岗 | 1 | 1 | 1 | 负责维持门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并进行登记。 | 早班时间为:7:45-15:45;中班时间为:15:45-23:45;晚班时间为:23:45-7:45 | ||
3 | 律师通道岗 | 1 | 负责律师进出验证放行工作并引导外来车辆有序停放。 | 1 | ||||
4 | 门口安检岗 | 3 | 负责对来访当事人的包裹及身体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 |||||
5 | 执行局 | 2 | 2 | 2 | 负责执行局秩序维护、治安防范工作 | |||
6 | 立案庭 | 1 | 负责工作指引、秩序维护等(工作时间与立案庭同步) | 2 | ||||
7 | 巡逻岗 | 2 | 2 | 2 | 负责本部大楼治安巡检工作 | |||
8 | 法庭秩序维护岗 | 2 | 负责法庭开庭秩序 | 2 | ||||
9 | 轮休 | 3 | 轮流休息 | |||||
合计 | 26人(含安全服务部长一名、班长两名) | 3 |
组织一支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安全服务人员队伍,确保整个大楼的安全、有序,所有秩序维护员须具备《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安全服务范围为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包括院内公共区域、停车场等。(二)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急、难、险、重或某项特定的保卫安全管理服务和其它勤务工作。停车场车辆管理,主要指车辆的在库情况的巡查,车辆出入的查验、登记,车辆驾驶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的查验,不包含对车辆性能的检查等涉及技术层面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安全防范、巡查,外来人员出入的检查、引导和管理。
组织应急义务消防队,协助采购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物业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火灾。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自然灾害、危害公共安全人为事件等)及其他事项。对大楼内出现争吵、身体接触等激烈行为,要及时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负责对进出法院的外来人员、旁听人员、信访人员的登记和安全检查。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进出登记、停放、引导、维持交通秩序等管理。加大对审判、办公大楼24小时巡逻、值班、检查力度,重点对6-14楼办公区域巡查。对1-5楼审判法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并报请采购人处理。其他办公区域例行巡查、监控,对物业安全进行有效防范。加强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公共设备安全,对安全服务人员管理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定岗定位执勤等。
3.本项目投标报价实行综合包干,综合包括为: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培训、各种保险、服装等费用;用于公司管理费;税费等。2.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持有相应职位的资格上岗证。安全服务人员须素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退役军人为优。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服务单位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的权利。(三)总体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一些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及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一些零星服务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预防自然灾害防护工作,如台风、暴雨、火灾等事件的防范工作,收集、整理与物业安全服务相关的资料,每月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办公室)。
9.供应商须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督查,奖勤罚懒,确保工作质量。8.供应商须负责各工作人员有关的制服、警具、等工具。7.供应商各类工作人员按岗位要求着装统一,言行规范(会使用普通话),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好。6.供应商工作人员如在服务过程中不听取采购人合理意见的,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意见提出3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处的工作人员不尽职守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天内更换人员。5.供应商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安全服务班长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入驻前须投入的费用。供应商支付聘请人员如养老金(退休费)、医疗费、安全费、卫生费、福利费、教育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劳保用品费等一切人员费用。成交报价应包含以下各项费用:(四)工作人员待遇要求11.供应商应做好公共秩序维持,包括安全监控、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外来人员咨询服务、协助司法警察对当事人进行安检、信访工作指引及信访秩序维护。10.供应商应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安保服务合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相关补充协议等。
5.供应商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采购人安保场所,禁止在采购人安保场所内存放违禁品。4.供应商要统筹安排全体安全服务员工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做好临时安排工作。3.供应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单位内的设施及布置作变更。1.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因安全服务人员的失职而导致的财产失窃,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律师等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五)其它要求
4.可随时抽调临时安全服务力量,为采购人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卫;3.具备随时派出一次性不少于20人的安全服务人员的调遣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为采购人提供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和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服务;2.保护采购人的公共财产安全,按采购人规定,负责对进出法院的外来办事人员、大件物品、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维持车辆进出、停放秩序;1.全面负责采购人的防盗抢、安全护卫,维护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和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做好法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安全服务的主要职责6.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视作供应商违约。
1.质量目标要求依照采购人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要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龙溪大道273号审判办公大楼及执行局位于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办公大楼。三、安全服务范围5.公共秩序维持,包括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协助司法警察对当事人进行安检、信访工作指引及信访秩序维护。
(2).管理上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处理问题慎密严谨,有理有节;(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法院财产和人身安全;2.服务要求(3).对采购人提供满意的安全服务,确保法院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法院财产和人身不受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1).依托安全服务行业标准,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全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从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安全服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1).采购人提供的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等(如固定电话、办公桌椅、来访登记的笔及纸等),安全服务人员需妥善保管,合理使用;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5).派驻采购人的安全服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安全服务人员经验,良好的个人素质,热情的服务态度,灵活的应变能力。(4).上岗安全服务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和岗位整洁,业务操作要规范;(3).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礼貌待人,文明值勤;
(3).安全服务人员个人素质条件: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志,体貌端正;男安全服务人员身高1.65米以上,女安全服务人员身高1.55米以上。(2).现场安全服务人员班长,受过专门的安全服务业务培训,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1).安全服务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服务工作规范,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4.安全服务人员素质要求(4).供应商须做好安全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一旦有人员变动,相关资料须立即报采购人备案,并禁止离职安全进入行政办公楼。(3).供应商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安全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率;并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6).安全服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书面整改通知,第三次发现撤换该安全服务人员。(5).因安全服务人员个人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供应商须无条件立即更换。(4).所聘用的安全服务人员应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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