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肉类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221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同超农产品配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肉类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21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肉类采购 畜禽肉 静园为长沙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日常后勤保障工作由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招标为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为静园采购肉类供应商,定点3年,合同一年一签。 1 1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畜禽肉,合同金额1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履行地点和方式均按客户要求执行。


3.2 履行地点:按客户要求执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客户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汇融支行(湖南同超农产品配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800127549309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肉类

1)肉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4)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肉类安全卫生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5)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6)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7)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8)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3、水产: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水产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5、禽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禽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禽蛋类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7、相关冻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种冻品肉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冻品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食材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每次发出的食材订货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将货物按指定的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验收地点。送货产生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建立应急机制,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及时供货的,应有备选方案,确保甲方食堂食材供应)

2、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食材质量标准,对乙方所供食材进行验收。在收到乙方食材后24小时内未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供食材质量合格。

3、甲方验收货物时,发现有不合格食材或距离质保到期日不足食材保质期1/2期限的食材时,甲方可拒收该批货物,且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补足甲方所订货物

4、乙方每次交货数量、重量、单价和金额等数据,以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后的单据为准,双方一致确认以该签收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该月结算单上盖章签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均按客户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客户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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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静园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山圫组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H1201-H1205号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刘广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陈梗楠
电话: 0731-84081661 电话: 0731-84713377
传真: 0731-8408166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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