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答疑纪要(一)
澄清提问一: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时,投标信息界面显示该工程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农村信用社_霞浦: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453”(详细附图);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403;”。
请问:上述出现两个不同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应该以哪个账号作为保证金账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453还是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403?
回复:以网上报名时,电子交易平台上显示的为准。
澄清提问二: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财务状况要求以及7月31日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公告》要求,该项商务评分满分为20分。但评分细项中,三年平均负债率评分满分为5分、三年平均营业利润率评分满分为5分、三年平均净利润评分满分为5分,合计15分。
请问:
(1)上述关于商务评分表中财务状况单项满分20分与其细项总分15分不相同。招标人是否应调整相应细项的评分分值?
(2)关于财务状况评分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赋分分别为联合体牵头方2分、施工单位1分、风机设备制造商2分”。最终评分标准是以联合体各方所赋分数累计相加还是取其中最高分值。
回复:
(1)商务评分表中的财务状况评分修改为:“1.三年平均负债率评分:企业单独投标的,平均负债率85%以上的不得分,负债率大于75%小于等于85%得2分,负债率大于65%小于等于75%得4分,负债率小于等于65%得6分。联合体投标的,赋分分别为联合体牵头方2分、施工单位2分、风机设备制造商2分,各单位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分:负债率85%以上的不得分,负债率大于75%小于等于85%得三分之一所赋分数,负债率大于65%小于等于75%得三分之二所赋分数,负债率小于等于65%得100%所赋分数,该指标最终得分为联合体各方所赋分数之和。
2.三年平均营业利润率评分:企业单独投标的,平均营业利润率4%以下的不得分,平均营业利润率大于4%小于等于8%得3.5分,平均营业利润率大于8%得7分。联合体投标的赋分分别为联合体牵头方3分、施工单位2分、风机设备制造商2分,各单位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分:平均营业利润率4%以下的不得分,平均营业利润率大于4%小于等于8%得所赋分数50%,平均营业利润率大于8%得所赋分数的100%,该指标最终得分为联合体各方所赋分数之和。
3.三年平均净利润:企业单独投标的,三年平均净利润良好的,得7分;较好的,得3.5分;差的,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赋分分别为联合体牵头方3分、施工单位2分、风机设备制造商2分,各单位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分:差的不得分;较好的得所赋分数50%,良好的得所赋分数的100%,该指标最终得分为联合体各方所赋分数之和。
(提供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家单位的财务报表)”。
(2)以联合体各方所赋分数累计相加。
澄清提问三: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价格评审要求,第二点报价合理性(10分)中提出:“1.计算各分项报价的基准价,包括勘察设计费与总承包服务费之和、其他服务费、220kV海缆送出工程、海上升压站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5个分项报价,并进行比较”、“2.计算各分项报价偏差率×100%”、“3.计算单个分项报价合理性得分Fx:(1)当≤5%时,得满分,即Fx=2分;(2)当≥20%时,得0分,即Fx=0分;(3)当5%<<20%时,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
请问:
(1)上述5个分项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并未单独汇总列项,不便于投标人响应此条价格评分要求。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相关汇总表或格式,便于投标人汇总以上5个分项的价格内容?
(2)根据分项报价偏差率“×100%”的初步计算,均会大于20%,无法响应下列单个分项报价合理性得分Fx的计算条件。招标人是否应该修改分项报价偏差率的计算公式,例如:“×100%”。
回复:
(1)请投标人自行拟定分项报价汇总表。
(2)各分项报价偏差率公式修改为×100%。
澄清提问四: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价格清单3.1价格清单,要求投标人编制填写“发包人给定的工程方案及范围相关文件”。
请问:“发包人给定的工程方案及范围相关文件”具体是需要编制哪些内容?是否可直接详见第五章价格清单4.价格清单报价表。
回复: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卷的工程方案及范围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澄清提问五: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卷》的“7.陆上集控中心建安工程技术要求”要求:“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本工程新建海上升压站由2回220kV海缆送至220kV陆上集控中心,电能汇流后再新建220kV架空线路接入电网。陆上集控中心布置有主控楼(两层)、辅助楼(五层)、220kV GIS配电装置楼、35kV配电装置楼、无功补偿装置楼、柴油发电机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室内篮球馆等建筑,楼层高度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请问:上述内容对陆上集控中心的建筑提了相关要求,请明确是否需要严格按技术要求中内容进行设计?还是可以对陆上集控中心进行优化设计?
回复: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局部优化设计。
澄清提问六: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卷》的“9.设备技术要求”要求:“海上主变压器型号:SFZ-180000/220(三级能效),陆上主变压器型号:SZ-85000/220(三级能效)”。
请问:根据《导体及电器选择设计规程》(DL/T 5222-2021)第6.0.23条款“35kV-220kV电压等级三相油浸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应不高于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等级二级的规定值”。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主变采用二级能效?
回复:按照最新规范(《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4)要求主变采用二级能效。
澄清提问七: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卷》的内容,多处提到可根据投标机型,结合场址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和场址建设条件,进行优化布置。
请问:投标人选择的投标机位是否仅可在招标人提供的36个机位坐标中选择?
回复:招标文件提供的36个机位中,编号11、12、23、24的4个机位因客观原因被取消,投标人应从剩余32个机位坐标中选择。
澄清提问八:
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导入《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后,上传文件界面出现“资格审查文件”、“扫描件查看”、“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分册上传要求。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子目录如何进行分册。
请问:招标文件的目录应该如何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分册,以便于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的要求进行分册,可参考以下分类:商务文件包括“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技术文件包括“六、总承包实施方案”。报价文件包括“五、已标价价格清单”。最终形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应符合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的要求。
澄清提问九: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要求,招标文件仅有“六、总承包实施方案”用于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相关内容,且本章节仅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内容编制。
请问:关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以及主机制造相关技术资料等内容应编制于哪一章节中?如统一在“六、总承包实施方案”中编制,招标人是否可以重新明确“六、总承包实施方案”的目录?
回复:勘察设计方案纳入“(2)项目策划与组织管理方案”;主机制造相关技术资料纳入“(3)设备、材料供应组织实施方案”。
澄清提问十: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0.7关于用于存档的纸质文件”要求。
请问:
(1)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纸质文件是否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还是联合体成员方用盖章扫描件放入,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2)纸质文件是否必须于开标日(8月20日9点)前送达?如逾期是否会影响开标结果,视为废标?
(3)关于用于存档的纸质文件的密封,正、副本及电子版是否需要分开包装?密封文件封面是否可采用: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模式填写?
回复:
(1)联合体成员方可用盖章扫描件放入,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实体公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文件递交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会被否决投标。纸质文件仅做存档之用,不参与评审,不影响开标结果。评标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纸质文件应当密封完好,包装方式及封面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建议在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澄清提问十一: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11分包”要求,“投标人拟将下列内容进行分包的,投标时应承诺拟分包单位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拟自行实施下列内容的,应承诺相应实施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请问:投标人就投标阶段无法明确实际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就只提供承诺函来确认满足分包要求?
回复:可以。投标人分包时按招标文件分包要求选择分包单位,并按要求报审。
澄清提问十二: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4其他要求”要求:“(1)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保函出具方案、权责范围、款项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路径等。”。
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并无上述内容填写位置,请问是否可以由投标人自行添加?
回复:招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仅为格式,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添加。
澄清提问十三: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7.5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要求:“本项目盖章签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联合体成员方可加盖电子公章或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
请问:
(1)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是否仅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即可?联合体所有成员是否需要加盖电子盖章?
(2)联合体牵头方是否可以使用联合体成员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回复:
(1)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加盖实体公章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要某项具体专业分工联合体成员盖实体公章外,电子投标文件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即可。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等环节对联合体各成员方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符合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的要求。
(2)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承诺外,其他联合体牵头方可以使用联合体成员方加盖实体公章后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澄清提问十四: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表5.3-3设备及装置性材料采购分项报价表中2-1-1风电机组的备注栏“详见表5.3-6-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此表格。
请问:上述备注栏是否应将“详见表5.3-6-1”修改为“详见表5.3-3-1”?
回复:将“详见表5.3-6-1”修改为“详见表5.3-3-1”。
澄清提问十五: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编制单价分析表(安装)和单价分析表(土建)。
请问:投标人是否只需要填写如基础塔吊和风机安装等主要清单项的单价分析表即可?
回复:须提供基础工程、风机安装、海缆工程和海上升压站工程等。
澄清提问十六: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5.3-1投标报价汇总表要求。
请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是否属于“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子项?税率为9%?如果不是,请招标人明确各自税率是多少?
回复: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17.1.3已明确措施项目费税率为9%,其他项目费6%。
澄清提问十七: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卷》的“1.4.5.7 监测设计”要求:“为判定基础附近的冲刷特性对基础结构安全稳定的影响程度,在基础施工结束后运行期间内,应每半年对每个机位基础中心为圆心直径100m的圆形区域内泥面处的海床面进行测量,通过定期监测机位处海床面的冲刷情况,充分掌握基础泥面处海床冲刷或演变情况。为确保钢管桩与外加保护电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每半年对风机基础的防腐蚀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重点关注防腐蚀涂层破坏情况,并对钢管桩保护电位进行监测。测试导线集中露出平台表面,测试时利用参比电极配合万用表或其他电位监测设备进行测量。”。
请问:投标人负责的海床面冲刷监测和防腐蚀系统监测具体年限是多少?
回复:海床面冲刷监测和防腐蚀系统监测在项目完工后进行一年监测并出具分析报告。
澄清提问十八: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卷》的“1.5.3工期目标”要求:“(2)首批风机并网发电时间:2025年11月31日前”;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2.3计划工期”要求:“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批风机并网发电”。
请问:上述出现两个不同的计划工期,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应该以哪个计划工期为准?
回复:以招标公告为准,即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批风机并网发电。
澄清提问十九:
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2.4办理证件和审批内容的约定,除海域使用金、征海补偿费用、养殖设施补偿费及渔业资源补偿费用、陆上集控中心永久占地的征地补偿费(含青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外,其它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请问: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的架空及电缆工程的永久占地(含青苗补偿费)和临时用地费用由哪方承担?
回复:除招标文件已明确的外,其他所需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架空及电缆工程的永久占地征地补偿费(含青苗赔偿费)、临时用地费用以及征迁工作等。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