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08444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3
公告正文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食堂排烟系统安装环保油烟分离器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食堂排烟系统安装环保油烟分离器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8444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食堂排烟系统安装环保油烟分离器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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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食堂排烟系统安装环保油烟分离器工程,包含1#学生食堂、2#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原有设施拆除工程:拆除原排烟风机、油烟净化器及相应设备基础;拆除部分屋面防水至基层等;(2)屋面防水工程:重做相应设备基础、屋面保温及防水等;(3)烟气净化设备安装工程:重新布设箱式离心直联风机、油烟净化器、每台风机配碳钢调节阀,制作部分不锈钢风管等;(4)电气系统改造工程:安装成套配电箱、敷设电力电缆及电线、系统运行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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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1拆除工程
1.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5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6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7施工中严禁大锤穿凿,必须轻敲轻凿,不得损伤应保留的混凝土和钢筋。
1.8 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装袋及时外运,设备及管道等残值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屋面防水
2.1 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均为Ⅰ级,二道防水设防,采用3+3厚双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凡高低跨、女儿墙转折处及其它阴阳角处等重点防水部位应附加卷材一层,其基层抹面应做成钝角,斜面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2 保温层及砂浆找平层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6m;保温材料与女儿墙间留空隙,内填岩棉条;
2.3 屋面保温和找坡:屋面保温材料厚度及其物理性能应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屋面找坡材料采用LC7.5轻集料混凝土;
2.4 屋面排水为无组织排水,排水方向、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烟气净化设备要求
3.1 油烟净化设备,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确保设备达到现场无破损、毁坏等情况。
3.2 油烟净化器设备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HJ/T62-2001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去除效率不少于90%。进场前提供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3 外壳全部为厚度1.2mm以上的碳钢冷板,设备外壳喷涂工艺需采用热固性纯聚酯粉末涂料,预处理工艺要脱脂、除锈、中和、表调、磷化和烘干等,抗紫外线适合户外使用;设备防护等级在IP55以上,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4 各级收集组件都有自己的检修门和高压电源,便于检查维护时不影响其他组件。
3.5 电场主体应为不锈钢阴极、不锈钢板阳极,蜂窝状模块式结构,同时可满足单独拆卸,方便设备清洗维护。电场应为蜂巢电场,电场材质盐雾测试应符合GB/T 2423.17-2008的要求,结果为合格,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6 机体内部联接处的密封条应能把电离和收集组伴与内部结构隔离开以防止组件周围的污染。
3.7 电场主体绝缘子应采用陶瓷绝缘子,不得采用塑胶等普通材质进行绝缘。
3.8 设备高压电源输出绝缘子采用陶瓷绝缘子,不得采用塑胶等普通材质进行绝缘。
3.9 检修时通过检修门,可以直接接触到电场主体。
3.10 每个组体都需独立含有:工作指示灯、电源指示灯、设备状态灯,可提醒用户清洗电场,用户还可以根据状态灯的闪灯次数来判断设备的状态。
3.11 电源应为智能数字电频高压电源;具有过压过流保护、负载短路保护、负载闪络保护、打火保护、负载开路保护、放电极油垢清洗提示等重要保护功能。进场前提供电源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12 电源线路板应有智能芯片,能设定工作电流,数字显示运行电流、智能清洗提示和故障类别提示等,并能在设备面板中进行显示;应能设定各种运行模式,包括高效模式、延长清洗时间周期、安全模式等,还应可实现定时开关机等功能;并能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曲线,根据需求设定最佳的运行模式;并把运行记录通过通讯模块传输到远程的服务器,实现云端服务。
3.13 电源外壳应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构成、有散热孔结构牢固耐燃,电源耐高低温范围在-40℃~100℃内。进场施工前提供电源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14 净化器本体阻力需小于300帕。
3.15 每个高压电源至少能给电场主体(收集装置)提供14 -16 KV的电压,以便有效收集油烟粒子和去除气味。恒流装置应可把电流保持在40MA左右,以确保设备的净化效率保持高效。
3.16 高压电源与电场主体应采用不锈钢顶针方式连接,不可采用高压线连接。
3.17 所有高压线路都不可暴露在废气流中。
经设备截面高空设备风速不超过7.0米每秒,低空设备风速不超过3.0米每秒确保效率。
3.18 油烟净化设备绝缘陶瓷需通过体积密度、抗折强度测试,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19 油烟净化设备电源需具有恒流输出,在满功率负载条件下能连续运行2小时,输出误差±3%,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20 设备需通过电磁兼容检测,电磁骚扰检测合格、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合格等,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21 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需低于50dB(A),进场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22 设备表面需压印有厂家注册商标标识,确保正品。
3.23 油烟净化器设备需具有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并具有产品保险单,进场施工前提供保险单,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施工。
3.24 交付
3.24.1 每台油烟净化设备需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名牌。
3.24.2 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接线图等技术资料。
3.24.3 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3.24.4 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3.24.5 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
4 电气系统要求
4.1 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
4.2 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要求;
4.3 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4.4 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4.5 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6 配电箱、柜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要求;
4.7 配电箱内装设的各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CCC标志;配电箱出厂前必须通过各项检测和试验,包括各种绝缘耐压试验和通电传动试验等,随箱带检测、试验证明书。
4.8 电缆、电线过墙管敷设时,干燥房间至潮湿房间倾斜5度,潮湿房间至潮湿房间,往湿度较大房间倾斜5度,干燥房间可保持水平。厨房部位电气暗埋管线应避开煤气立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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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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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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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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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付款:项目竣工后,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上报结算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3)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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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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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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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HJ/T62-20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
《餐饮业·油烟颗粒物的测定 手工称重法》DB11/T 1485-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规范》GB50236-2011;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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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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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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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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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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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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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因政府防疫要求导致的工程暂停及延期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23388575-806/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
电  话: 23388575-806/2338849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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