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共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投标人报价:(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3)每个标的只允许一种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4. 禁止恶意报价。
(1) 授标之后合同期不得要求广州金松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松)提高合同内的所有业务单价和提前解除合同,违者需向广州金松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2) 竞标人的报价必须保证业务能够正常运作,如果服务水平达不到广州金松要求,视为该公司恶意竞标,广州金松除按照合同进行处罚之外,广州金松将委托其他公司,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如合同期内无法达到广州金松合同条款内容,广州金松有权终止合同。
5.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且指定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填写部分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有涂改之处。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单》时需向支付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户名:广州金松电器营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账号:8110901013401062460:)。决标后15日内由广州金松将保证金(无息)退回未中标人,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依约履行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履行三个月后15日内,由广州金松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如投标人的行为给广州金松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投标人在招标人决标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遵循招投标程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3)中标人放弃与广州金松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单》必须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单位:XXXX公司”。其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骑缝公章。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广州金松对《投标报价单》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报价单》,广州金松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 投标人应将《投标人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原件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1栋 2703室 收件人:罗芳 电话:020-38479116)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广州金松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