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档案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1]hcby[cs]2019003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勇0592-6209595
公告正文
档案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项目编号:[350211]HCBY[CS]2019003 作者: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09 08:2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市永亿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HCBY[CS]2019003档案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302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档案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1 国内 950000 950000 厦门市永亿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4单幅页面
合计: 9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建南路6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档案整理、装订服务的验收要求: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卷宗整理具体验收要求:采购人分批给中标人所需整理的卷宗任务,每批交接的卷宗整理和立卷处理完成后,中标人将成果移交采购人指 定档案管理员,并由档案管理员现场检查和验收,存在问题的立即要求中标人返工处理,直至最后一本有遗留问题的卷宗中标人修复或返工完成后并被档案员签字接收,则视为当批次的卷宗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4、数据验收以20万页为单位,分批由中标人自检合格后提交。法院对中标人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法院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档案电子化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档案整理、装订服务的验收要求: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卷宗整理具体验收要求:采购人分批给中标人所需整理的卷宗任务,每批交接的卷宗整理和立卷处理完成后,中标人将成果移交采购人指 定档案管理员,并由档案管理员现场检查和验收,存在问题的立即要求中标人返工处理,直至最后一本有遗留问题的卷宗中标人修复或返工完成后并被档案员签字接收,则视为当批次的卷宗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4、数据验收以20万页为单位,分批由中标人自检合格后提交。法院对中标人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法院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50%作为预付款,
2 50 后期按照档案电子化加工进度完成全部项目成果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乙方: 厦门市永亿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二5楼503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凡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勇
联系方法: 0592-6209595
联系方法: 131592695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号: 账号: 410002300920031235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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