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19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撰写人: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有效期: 2024-12-30 至 2025-01-02
撰写单位: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002)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32-00196
二、项目名称: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
当事人2: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16室
当事人3:沈阳同盛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区沙岭街道松岭路9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本机关分别收到王超、刘德超对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湖分校委托代理机构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就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编号:JH24-210132-0019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举报。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如下: 举报事项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却违法将价格列为了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举报事项2:评分细则“人员配备”评审因素,要求提供“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期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举报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部分(70分)表述混乱、自相矛盾、无法评审,无限放大了现场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判定。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评审内容与分值不能一一对应。每个10分的评审项中未设置单个评审因素得分点的得分权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4年10月10日采购人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湖分校委托代理机构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4日,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同盛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2024年11月28日,本机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举报书副本、2024年12月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2024年12月11日,我局到沈阳市铁西区交易中心调看评审监控视频等调查工作。2024年12月19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食堂购买餐饮服务管理”举报内容的答复》。 经本机关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结合专家论证。查明本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本项目为固定价格采购,却将投标价格列为评审因素,且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分值细化量化不充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影响了采购公正。 经核实,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将固定价格作为评审因素的违法行为以及评审因素细化量化不充分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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