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相关(含安全生产、消防)2019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同公告
金额
56.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相关(含安全生产、消防)2019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0603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全相关(含安全生产、消防)2019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603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全相关(含安全生产、消防)2019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本项目是安全相关(含安全生产、消防)2019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 561836
 合计金额小写: 561836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壹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费报价

抽样费报价

购样费报价

计划抽查批次

销售领域计划抽查批次

小计

(元)

合计

(元)

(元/批次)

1

人造板

6481.5

200

20

 

133612

561836

2

消防产品

灭火器(2972.4

200

110

5

3

16192

消防应急灯(1032.4

200

190

5

3

6732

消火栓箱(612.4

200

656

5

2

5374

防火门(6961.2

200

620

10

2

72852

3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2422.4

200

868

5

4

16584

4

危险化学品

2487.24

200

29

 

77912

5

电热取暖器具

2393.5

200

738

60

33

179966

6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5063

200

10

 

5261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8-14 —— 2019-1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位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单位按照甲方要求、相关规范完成产品抽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完成所中项目的抽查批次,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建西路支行(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300171366105250264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样品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子项目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采购人。

(三)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售后服务要求:能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为验收依据。

(二)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投标人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承担的任务

(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

(二)付款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三)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

(四)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五)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二)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类型的样品采集工作。

(四)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抽检数据上报工作。

(五)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报告。

(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产品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七)接受甲方对产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产品生产单位;

2)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产品生产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产品生产单位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

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

4)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

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

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

7.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出现未提供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抽样检验任务。

(二)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五)其他违反产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地址: 新建西路189号
法定代理人: 张庆和 法定代理人: 苏光荣
委托代理人: 段佑长 委托代理人: 黄正茂
电话: 0731-88635372 电话: 0731-89775272
传真: 0731-82581009 传真: 0731-8977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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