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金额
备注
二标段
牛奶类
食堂牛奶类(鲜奶、常温奶、酸奶、豆奶等)供货
150万元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分别是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
2、乙方配送各类产品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产品变质或受污染。
3、产品供应要求:
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产品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产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点货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产品,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产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9、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产品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产品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0、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产品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产品的装卸。每次配送产品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产品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付款方式:如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通过县直机关食堂专账专户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专用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须按甲方的订单要求供货,乙方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具体要求如下: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乳制品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表2 理化标准
指标
脂肪2/(g/100g)≥
3.1
蛋白质/(g/100g)
牛乳≥
羊乳≥
2.9
2.8
非脂乳固体/(g/100g)≥
8.1
酸度/(?T)
牛乳
羊乳
12-18
6-13
注:(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牛奶,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在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地点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下浮率执行。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本项目验收方式为简易程序验收,即乙方按甲方要求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与甲方收货人员现场清点交接,收货人员在乙方送货单据签字确认;如数量、品种与计划人出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据上注明,乙方送货人员签字确认。
保密条款: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15%)。
2、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以卜蜂莲花和华润万家两家超市实际购买价格的平均价为依据。
定价时间以季度为周期,以上季度的最后一周的价格为本季度定价依据。
3、因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在卜蜂莲花和华润万家两家超市没有同款、同等规格产品售卖,经甲乙双方协商,参照同类及相近产品,对部分产品定价如下:“优氏100克配餐奶”以卜蜂莲花和华润万家两家超市内销售的优氏六联杯“优浓136”产品在售价格为等价参照:供货价=“优浓136”产品在售价格/6杯/136克*100克*0.85。其他没有在卜蜂莲花和华润万家两家超市售卖的同款、同等规格产品,可参照其他品牌同类、同规格的产品进行协商定价。
4、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次报价。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产品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产品,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5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罚扣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考核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1
准时
送货
3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2
食材品质
35
要求:所有产品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产品、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产品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合计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年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