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营市体育局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鲁祥招字第2022-38号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公司东营市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546-8096655
中标公司济南巴特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4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营市体育局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鲁祥招字第2022-38号 (招标文件编号:鲁祥招字第2022-38号)
二、项目名称: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济南巴特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区1号
中标(成交)金额:46.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济南巴特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15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服装尺码和比赛日程安排分批次供货。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文、李福才、董希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费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营市体育局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222号
联系方式:崔先生;0546-8051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0546-8096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0546-8096655
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东营市体育局项目编号:鲁祥招字第2022-3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二〇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编号:鲁祥招字第2022-38号项目名称: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一、项目信息:东营市体育局的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服装尺码和比赛日程安排分批次供货。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元预算金额:490000.00元
(2)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是指提供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章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要求:②如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时,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①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300.00元/份。领取磋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现场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将不接受其领取磋商文件。(3)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若供应商的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由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且附相应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六、公告期限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时间: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1、供应商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磋商准备工作。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46-8051266联系人:崔先生地址:东营市东三路222号1.采购人:东营市体育局
电话:0546-8096655项目联系人:刘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联系方式:0546-8096655联系人:刘女士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5月20日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项目 |
1 | 采购内容 | 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包括运动外套、运动T恤、运动长裤、运动鞋、双肩运动背包。具体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详见附件。 |
1 | 采购预算 | 490000.00元,供应商不得超出,若超出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东营市体育局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222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51266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3.本项目为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 | 项目勘察现场 | R不组织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入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 |
9 |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产品:无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无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型企业扣除1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1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R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型企业扣除 10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中小企业。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R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型企业扣除10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中小企业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及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三)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1个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及对应的供应商所投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所投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五)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内容(一)至(七)项应提供原件,密封,封套上注明“资信证明”,递交同响应文件提供,否则取消磋商资格。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磋商,但是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磋商小组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R要求提供: 1.样品清单及要求: 本项目样品清单为:运动外套(长袖上衣)、运动T恤、运动长裤、运动鞋;以上样品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及要求》。 2.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样品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4.递交样品联系人:刘女士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0546-8096655 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其采购清单中的参数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6.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同材质成品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 (1)服装类(运动外套、运动短袖 T 恤、运动长裤):成衣的甲醛含量,pH 值,耐水 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等。 (2)运动鞋:运动鞋的材料质量,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等。 (3)运动包:运动包的耐用性、抗压测试、振荡冲击等。 7.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2022年5月28日10时00分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 Word 格式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ongxiangzbdl@163.com)。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应商。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1份,存入U盘中并密封至响应文件正本中(□扫描件,☑Word或PDF,可多选) 报价表 5 份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报价表/得分加分证明材料)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3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及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15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服装尺码和比赛日程安排分批次供货。服务期限为质量保证期结束。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合同金额等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无误后支付。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费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收款人户名: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胶州路支行 银行账号:666050100100053813 |
27 | 其他规定 | 供应商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磋商准备工作。 |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定义一、总则磋商须知正文
2、采购项目预算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查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1本次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项目现场勘察(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采购进口产品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二、磋商文件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2、偏离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合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磋商响应声明;14.1.1商务部分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5)供货保障方案;(4)产品质量保证方案;(3)生产加工方案;(2)样品得分情况;(1)检测报告情况;14.1.2技术部分
14.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资料(9)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8)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7)技术响应与偏离表;(6)售后服务方案;
14.6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4.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15.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报价
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17.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具体交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9.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下发的采购清单内容不一致的;23.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初步审查22.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2、磋商小组四、磋商与评审
(7)在磋商过程中降低技术参数的;(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5、磋商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澄清(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5.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5.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3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最后报价25.9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按照评标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7.1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27、最后报价评审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做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27.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8、综合评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27.4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合同协议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确定成交供应商29.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9、提出成交供应商28.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磋商终止30.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33、保密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5、成交信息的公布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4.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禁止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1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履约保证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成交通知35.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5.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8.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签订合同37.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0、询问、质疑、投诉39.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9、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其他规定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4.文件解释权43.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3.未尽事宜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1.3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推荐成交候选单位。1、评审方法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4.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评分标准1.8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7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1.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1.5特殊情况: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4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内容 | 评分因素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 部分 | 报价 | 30分 | 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 本项目磋商控制价为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本采购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控制价与磋商基准价之间为报价有效范围。供应商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供应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本项目对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磋商报价,以扣除10% 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 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商务 部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同类型供货项目,每个项目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本项目以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和采购合同原件为准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和采购合同原件须密封到“得分加分证明材料”密封袋中,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
技术 部分 | 检测报告情况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同材质成品的检测报告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个检测项目或有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 部分 | 样品得分情况 | 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整体设计情况(包括外观质量、款式、版型等方面)与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比较,满分4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完全符合的得1分;样品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样品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选材及加工制作工艺(包括面辅料及缝制工艺的精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有缺陷的得1分;样品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观感、气味等方面进行评价,满分2分。色彩搭配合理、观感得体、无异味的得2 分;色彩搭配一般或外观粗糙的得1分;有异味的不得分。 |
技术 部分 | 生产加工方案 | 10分 | 根据拟投入产品的生产加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料、裁剪、缝制、成衣检验、包装入库等环节进行描述)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 选料、裁剪、缝制、成衣检验、包装入库各个环节描述全面、清晰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 部分 | 产品质量保证方案 | 10分 | 1.根据投标人所报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工艺保障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内容科学、可行、全面的得5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内部自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方法、检 验内容、检验程序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内容科学、可行、全面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 部分 | 供货保障方案 | 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加工进度计划(包括人员保障、原材料 保障、设备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 分。计划安排及时、可行、合理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出现一处 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运输、应急方案(包括供货组织、车辆 安排、成品包装、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供货、运输方案可行、合理,完全 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技术 部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效率、备品的提供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方案全面、可行、合理的得10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出现 一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 |
②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①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应):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注:价格扣除原则:供应商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以上各相关项目得分以相关原件为准,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供应商须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复印件做到响应文件中,密封袋上注明“得分加分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项目名称: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为准。参考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草案条款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以扣除10%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日期: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项目编号: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2)报价表;(1)合同条款;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3.合同总金额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合计 |
总合计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5.合同生效4.合同签订地:山东省东营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一、合同条款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4 | 合同金额: |
5 | 交货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6 | 质量保证期:一年。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合格 |
8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合同金额等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无误后支付。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东营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东营市(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 | 说明: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提供特殊体型的量体、服装发放工作及售后服务。 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3.所有产品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货,成交供应商相关服务人员在约定时间内现场开箱验收,并进行维护保养说明。 4.到货后如有质量、尺码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 5.本次招标数量暂按本招标文件项目说明中“采购清单”中所列数量,根据实际参加省运会代表团人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最多追加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0%且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 6.成交供应商的原材料需由中小企业提供。 |
1.6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1.5“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4“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1“甲方”是指采购人
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质量保证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技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合同标的标准
3.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驶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3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的,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知识产权4.3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4.2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4.包装要求3.8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漏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1乙方保证其在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权利瑕疵担保5.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做其他商业用途或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5.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8.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8.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8.履约保证金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保密条款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9.2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9.1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9.交货与验收8.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产品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第二阶段,产品使用期和保修期验收。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根据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衣服型号、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检查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若供应商所供产品规格、材质、质量与响应文件不符;产品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等,成交供应商应在不耽误使用的情况下,快速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超过10件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一阶段,产品到货验收。9.5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9.4货物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0.1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0.违约责任9.6甲方在收到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以上二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0.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复合合同规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0.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1.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不可抗力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3.合同修改或变更12.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违约中止合同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中止13.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1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6.破产终止合同(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15.1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8.合同转让和分包17.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16.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0.合同语言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适用法律18.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3.检查和审计22.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合同效力2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1.合同生效20.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一、磋商响应声明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23.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3.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附件2-1第二次及最终报价报价表附件2-1报价一览表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4-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附件4-2-3供应商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附件4-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提供);附件4-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资料(二)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一)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4-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企业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附件4-2-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产品质量保证方案;(3)生产加工方案;(2)样品得分情况;(1)检测报告情况;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其他资料(9)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8)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7)技术响应与偏离表;(6)售后服务方案;(5)供货保障方案;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磋商响应声明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对产品的质量、材质和服务等相关要求。六、如果我方成交本项目,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下列条款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相应技术、质保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4)交货地点:依据招标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交货验收合格后产品质保个月(不少于12个月)(2)服务期:合同签订15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服装尺码和比赛日程安排分批次供货。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2-1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请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密封至“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2 | 供货期限 | …… | ||
3 | 质保期 | …… | ||
4 | 备注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分项价格表附件2-2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递交(同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 企业 | 政策功 能类型 及编号 |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 (包括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更换费 | 包装费 | ||||||||||||
包装运输费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包装运输费 | 保险费 | 小计 | |||||||||||||
包装运输费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包装运输费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其他费用 | …… | …… | |||||||||||||
其他费用 | 小计 | 小计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 |
项目名称:第二次及最终报价报价表附件2-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第二次报价 | 小写:¥ 人民币大写: |
最终报价 | 小写:¥ 人民币大写: |
其他承诺 | |
磋商小组签字 |
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需求中全部产品或考虑磋商报价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响应文件中)。后一式五份密封至“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需装订在
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条款偏离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附件4-1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未完全响应。
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提供);附件4-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附件4-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登记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附件4-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备注:1、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附件4-2-3供应商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
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4-2-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件4-2-6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
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5-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供应商(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2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货物说明一览表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部分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担任 | ||
职业资格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清单”要求四、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授权书五、其他资料(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25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采购日期:年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盖章)投标专用章:(盖章)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一)运动外套:二、采购需求及要求:注:本次招标数量暂按本招标文件项目说明中“采购清单”中所列数量,根据实际参加省运会代表团人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最多追加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0%且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一、采购清单:采购需求、清单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运动外套(长袖上衣) | 件 | 700 |
2 | 运动T恤 | 件 | 700 |
3 | 运动长裤 | 件 | 700 |
4 | 运动鞋 | 双 | 700 |
5 | 双肩运动背包 | 个 | 700 |
运动外套(长袖上衣)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 | |
技术 参数 要求 | 1、产品须符合FZ/T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检验标准,具有相关检验报告 2、产品须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标准,具有相关检验报告 3、面料无异味,不得检出甲醛 4、面料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 5、面料:聚酯纤维90±5%,氨纶10±5% 6、安全等级:B类; 7、技术指标:耐水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耐皂洗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4级。PH值5.0~8.0。 8、款式与颜色:针织立领拼接开衫卫衣,版型简洁大方,主体白色,袖子红蓝拼色设计 8、品牌LOGO位置: 右胸前。9、队标印烫要求:采用烫印印花,手感柔软,经高温烫印不易变形,位于左胸口和后背。 ★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产品参数要求的样品 1 件,尺码175cm,样式参考下图: 还需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同材质成品的检测报告。 |
款式 参考 图片 |
(四)运动鞋:(三)运动长裤:(二)运动T恤:
运动T恤 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 | |
技术 参数 要求 | 1、产品须符合GB/T22849-2014《针织T恤衫》检验标准,具有相关检验报告 2、产品须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标准,具有相关检验报告 3、安全等级:B类 4、面料无异味,不得检出甲醛 5、面料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 6、成分:100%聚酯纤维 7、技术指标:耐水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PH值5.0-8.0。 8、款式与颜色:淡蓝色翻领T恤。9、品牌LOGO位置:右胸前。 10、队标印烫要求:采用烫印印花,手感柔软,经高温烫印不易变形,位于左胸口和后背。 ★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产品参数要求的样品 1 件,尺码175cm,样式参考下图: 还需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同材质成品的检测报告。 |
款式 参考 图片 |
运动长裤 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 | |
技术参数要求 | 1、产品须符合FZ/T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检验标准,具有相关检验报告 2、产品须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标准,具有相关检验报告 3、面料无异味,不得检出甲醛 4、面料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 5、面料:聚酯纤维90±5%,氨纶10±5% 6、安全等级:B类; 7、技术指标:耐水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耐皂洗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4级。PH值5.0~8.0。 7、款式与颜色:黑色,针织弹力面料,舒话有骨感,穿着不软榻。腰头松紧腰设计,方便调节,口袋要有拉链。 8、品牌LOGO位置:左口袋 9、队标印烫要求:采用烫印印花,手感柔软,经高温烫印不易变形,位于右口袋下侧。 ★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产品参数要求的样品1件,尺码175cm,样式参考下图: 还需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同材质成品的检测报告。 |
款式参考图片 |
运动鞋 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 | |
技术 参数 要求 | 1、鞋面:浅色或蓝色,采用网布材质,轻巧透气,柔软高弹;不允许有乱纱、跳纱,不得出现底墙、帮底、鞋底开胶 2、鞋底:EVA材料或橡胶+EVA材料,同双鞋底对应部位的花纹、色泽、软硬、厚度、底墙斜度一致。 3、功能:减震,防滑,透气,轻便,回弹 4、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产品参数要求的样品 1 件,尺码42。样式参考下图: 还需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同材质成品的检测报告。 |
款式 参考 图片 |
(2)各清单列表中“单价”、“品牌”“金额”“参考照片”等内容由供应商自主填写及投报。(1)各清单列表中“名称”“单位”、“数量”的内容必须与报价清单一致。说明:后附:分项报价表。(五)双肩运动背包:
双肩运动背包 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 | |
技术 参数 要求 | 1、颜色;深色 2、面料:100%聚酯纤维 3、尺寸:高50cm±3*cm宽32cm±2cm*厚17±2cm 4、队标印烫要求:前方中部偏上,尺寸:4cm等宽比例放大。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产品参数要求的样品 1 件。样式参考下图: |
款式 参考 图片 |
(3)“技术参数及要求”由供应商自主填写,所填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得低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与款式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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