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崇懿0312-56119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1
公告正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项目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系井农业高科技园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特许经营(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系井农业高科技园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项目,运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第三方运维服务,设置智能管护平台运营管理中心1个,负责智能管护平台的运营管理、站点运维,主要包括厕户报抽、报修,站点吸污车辆调度,粪污处理设备及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与监控,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异常处理,作业费用的结算,项目运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等;二是第三方粪污收集与转运服务,设置粪污收集与转运车队3个,主要负责有关站点范围内村庄的厕所粪污抽取、运输工作,根据服务范围、改厕户数量、实际抽取、转运量,安排人员及车辆,核对年度作业费用。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智能管护平台运营管理中心运营和维护服务和三个中心站、八个新建站的运营和维护服务;第二标段:西关镇、增村镇站、南孟镇站、张家庄站粪污收集与转运服务;第三标段:九门乡、南董镇站、兴安镇站粪污粪污收集与转运服务;第四标段:贾市庄镇、梅花镇站、常安镇站、南营镇站粪污收集与转运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起满三年止,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合格,并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

3.1.2财务要求:一标段: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二、三、四标段: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的财务相关报表(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相关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赵崇懿0312-5611989;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投诉接收电话:0311-67096821,gcqxzspjjgk@163.com。

3.4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90000分至20240507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1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藁城区系井农业高科技园区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南街123号

联系人:李伟

电话:0311-8808008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

联系人:赵崇懿、刘健、康亮

电话:133030484190312-5611989

电子邮件:yuandongxiongan@163.com

8.其他补充事宜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4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藁城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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