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货物(阿勒泰地区GAJW车辆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dcg-jz-[2024]-27-1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13699935526
招标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阿斯哈提1899979592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货物(阿勒泰地区GAJW车辆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DCG-JZ-[2024]-27-1号 
    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公安局货物(阿勒泰地区GAJW车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署公安局阿勒泰地区公安机关警卫安保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车辆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本项目相关信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内,并按《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参加网上签到、开标等。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署公安局
地 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13699935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联系方式:18999795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阿斯哈提
电 话:18999795928
附件信息:
公安局车辆二次.pdf
33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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