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执法(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执法(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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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0281MB2D925452405221565 | ||
项目业主名称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执法(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0281MB2D925452405221565 | ||
合同总金额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受委托的监测机构资质必须满足委托方执法监测工作需求;2、受委托监测机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作函,在2小时内到乐昌城区和坪石镇区开展执法监测工作,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除外;3、受委托监测机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作函,开展执法监测工作,按通用技术规范要求,按时提供监测报告,若特殊加急情况下要求提前出具监测报告,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受委托的监测机构不得无故不接受委托方工作委托,否则按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如监测项目指导价调整,上调款额由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数据作假,由受委托的监测机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6、为保证监测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委托方确定的执法监测对象有监测业务往来的,须及时告知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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