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土建三分部其他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普忠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
建设项目三分部
 
安全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安全物资1批
 
 
招标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二、招标内容(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三、招标物资质量、安全、供应要求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其他规定及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2、工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                     
3、工程概况:主线起点K2+290(ZK2+345)为石洞山隧道出口,终点K4+816.96为柏龙箐大桥小里程桥头,长度2310.428米,桥梁共计9座,包括主线桥1座,互通区桥梁8座,其余均为路基。                     
4、招标队伍选择:
本次招标计划采购 安全物资 物资,投标人可参与 本 物资投标,但最终只能有一家单位中标,请投标人慎重选择。
二、招标物资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明细如下,具体物资供应情况根据图纸另行调整。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安全物资
 
 

1

 
 
 
 
三、工期要求:
拟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拟竣工日期:2025年01月30日;
工期  日历天。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若未中标,招标人  /   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的0%作为履约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
六、工程款:/
1、预付款:                。
2、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80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  87  %;(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30天内。
八、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 5 月 2 日 18:00 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十、招标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文件资料:
    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招标人复核。
招标要求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需到场,未到场者按废标处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的三种条件:①开标过程必须到场;②合同谈判、签订时必须到场;③招标人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时必须到场。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普忠     电话:   18314496785     
地    址: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
3、供货负责人非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4、法人具有法人代表证明书;
5、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物资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包含类似工作内容)及注册资本金;
6、近3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概况、业绩表,附合同、工程照片等;(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中标后项目部组织对中标单位业绩进行考核);
7、最新的资信情况;
8、竞争优惠条件。
三、招标物资质量、安全、供应要求
1、质量: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供货,所供应物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安全要求:
投标人必须给送货人投保并购买送货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送货人安全防护必须按照招标人方案进行实施。
3、供应要求:
供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业主、监理对物资按计划进场的供应要求。
四、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报价必须以采购方提供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采购量清单的内容不许修改,否则按无效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书(格式按附后要求填写)。
2、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要两份,一份单独提交,一份归入投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
3、物资报价清单及税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报)。
4、企业有关资质及荣誉证书资料复印件。
5、竞争优惠条件
6、物资送货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措施
7、工程质量、技术的保证措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书面资料贰份(正副本各一本),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否则做弃标处理。
七、开标:公开开标。
八、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内容及签字盖章
投标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相应人员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
唯一报价和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则不须要提供】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营业执照
详见投标须知
资质等级
详见投标须知
企业业绩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项目经理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
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工期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投标有效期
详见投标须知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
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辨性
内容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是否按要求提供
......
 
4
价格审查标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等情况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且未低于成本价
......
 

九、评标办法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应得分
物资报价(80分)
在招标控制价以内为有效标,得基础60分;
60
最低报价得满分,每高于不含税最低价1%扣2分,最高扣20分;
20
经营、供应状况、质量  (10分)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经营、供应要求、质量要求得5分,无承诺得0分
5
有达到物资经营、供应要求的具体实施措施,且措施科学、合理得0-3分
3
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经营、供应经济处罚得0-2分
2
基础资料、资质 、信用 、服务  (10分)
 
有资质、合法经营得0-2分
2
承诺施工过程中不断货的得1分,无承诺的得0分
1
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供应后期服务得0-2分
2
附三项及三项以上同类别工程业绩得5分;二项得3分;一项得1分;未附得0分
5
合计得分
100

1、评审标准
A、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价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B、详细评审标准:如上附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原则上评审标准应分为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2、评标程序
A、初步评审
B、详细评审
C、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D、评标结果
3、否决投标条件
A、 总  则
本条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如与前述规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条的规定为准。其他地方列出的否决投标条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
B、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价格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证件资料原件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 未按规定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关于不采取停工、围堵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十、其它要求:无          
十一、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尊重地方政府的管理制度及村民约定,在供货期间严禁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严禁购买、捕捉、滥杀野生动物,如有违反者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退出场;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纠纷自行解决。
2、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无条件服从,出现由业主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则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节点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节点时间考核为准。
3、如因投标人范围的进度、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业主或其他主管单位罚款,除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外,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双倍罚款。
4、其他投标人需咨询问题请在发出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招标人咨询。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ESHGS-CLCG-03-                   标段:峨石红高速三分部
 
 






 
 
 
合同编号: ESHGS-CLCG-03-               
项目名称: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
三分部       
甲    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峨石红高速三分部
 
经甲乙双方同意,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工程建筑采购   安全物资 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1.1甲方向乙方购买 安全物资 ,详见附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不含税价(元)
税率
增值税税款(元)
价税合计(元)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安全物资
/
/

1
 
 
 
 
 
 
合计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1、供货数量及规格以甲方计划为准。
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单价结算。

 1.2本合同不含税价合计:       元,增值税税款合计:        元,价税合计:         元。
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同时调整价税合计款。
1.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及培训费、后期维护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作调整。结算时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单(甲方指定材料员签单)为准。
二、  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1.乙方供应材料安全物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材料质量标准或双方商定的    (1)   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可参考项:(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       /        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       /       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乙方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应随货同行且批号与质保书一致,供应材料必须与封存样品一致。
3.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材料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在 2023 年  3  月  1 日组织供货,送货运输至甲方              项目部现场或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供货周期(含供货、交货、验收等)共计   930 天。货物交付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运输费:本合同适用于 1 类型
1、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上车费及运输费、装卸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合理损耗执行国家或甲方相关规定;计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的数量为结算依据。(装车、卸车、运输损耗不论大小均应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处理办法: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中质量标准及样品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均应派专员对交付产品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乙方不派专员到场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的结果。
3、甲方在验收中,指定材料员  王府云   专人进行验收签单,未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甲方对签单结果不予认可。
4、甲方在收到交付产品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交付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但国家对交付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规定超过两年或乙方对交付产品质量保证期的承诺超过两年的,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5、乙方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产品的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乙方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乙方交付产品如果在甲乙双方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数量等相关要素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封存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要求乙方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数量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异议得到解决之前有权拒付货款。因重新交付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立即负责处理并在收到异议后【3】天内给甲方书面回复,否则即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若产品质量存在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则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环境及安全:
1、乙方对产品包装、运输、搬运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因产品包装、运输、搬运不当导致损坏、变质或污染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收料人员安排进入工地,按要求进行装卸、堆码,并保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3、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环保要求。
4、乙方运送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吊装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离开工地时要进行清洗,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收付款方式及期限:
1、收款人:
乙方无争辩、不可撤销地指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款项由               (峨山县永利建材经营部)的职工       其身份证号为             到甲方办理收款手续。乙方确有需要变更收款经办人的,应在变更时及变更后,每次办理收款手续时,由变更后的收款经办人持由乙方签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收款经办人变更通知书》,到甲方办理收款手续。
因收款经办人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支付方式:
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农民工工资除外),采用  转账  (转账、网银、电汇、银行汇票)形式,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行号
 

注:甲方按上述约定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按月支付
(1)每月25号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对单。甲方开具经本合同指定材料员签字的结算单作为乙方收款的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乙方不主动与甲方对单,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债权。
(2)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80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87%;(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2、预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作为预付款,合计金额  /  元。
(2)之后每月25号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对单。甲方开具经本合同指定材料员签字的结算单作为乙方收款的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乙方不主动与甲方对单,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债权。
(3)在供应完毕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扣除5%质保金,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退还。
3、货到付款
(1)甲方于全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开箱验收、试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凭甲方签发的验收证书、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货物价款的95%。
(2)在供应完毕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扣除5%质保金,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退还。
九、发票事项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如下: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单位名称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陈文山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联系电话
0871-631732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MA6K5LYD33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行
 
银行账号
137245814293
 

2.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3.本合同选择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4.发票开具方式:□自行开具 □税局代开
5.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
6.开具发票信息
乙方应按照下列安全物资清单信息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随意更改。乙方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条目过多详见销货清单。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税收分类编码
单位
税率(征收率)
安全物资
108041999

3%

7.发票备注栏的规定
乙方应按照下列第( 1 )项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信息
(1)建筑服务类
项目名称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
三分部
项目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

(2)不动产租赁类
不动产详细地址
 

(3)货物运输类
起运地
 
到达地
 
车种
 
车号
 
运输货物信息
 

(4)差额开票类
乙方选择差额开票的,应通过税控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5)其他类别
乙方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信息,不得在备注栏内填写无关内容。
8.乙方开具的同一张发票,内容多于8项的,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每一张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张发票的内容少于或等于8项的,不应使用销货清单。
9.乙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加盖乙方的发票专用章(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确保印章轮廓、字迹、号码、图案均清晰准确,如乙方加盖的印章不符合要求,可以在发票的其他空白位置重新加盖。当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具备加盖符合要求的印章条件时,乙方应当重新开具发票。
10.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息开具发票,并确保其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资金、货物、发票四流统一,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11.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虚开、错开等情形,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其他相关资料,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因乙方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应于每次收款时,提供与收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与收款金额不一致,或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乙方在收款时未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于之后补充提供时,甲方可能因内部管理或其他原因不能立即支付款项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取赔偿、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其他经济补偿。
15.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发生后,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以暂未支付或暂未完全支付款项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16.甲方付款前,乙方已提前按照甲方要求或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当在收款时提供补足累计收款金额与提前开具发票金额的差额的增值税发票。提前开具发票的金额大于累计收款金额的,乙方不必额外开具发票。
17.乙方一般不应在大额收款时大量使用十万元或十万元以下版别的增值税发票。
18.本合同约定的总价中,包含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两部分,其中不含税价为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不因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其中增值税部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确定,当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约定的增值税部分应随之变化。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约定的增值税金额发生相应变化,进而导致合同约定的总价发生相应变化的,应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准确反映;甲、乙双方应留存充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19.本合同约定中所述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指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始终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数量。
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进货的具体时间、规格、品种、数量。
3、逾期支付货款的责任:乙方有权进行催告,催告后60天仍未支付的,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本条款仅适用中小企业)
4、乙方有义务随货物提供相关材料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证件。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合格的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6、在供货及运输中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施工现场有关要求,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车辆驾乘人员进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车辆按指示限速行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乙方装卸材料应符合国家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堆放整齐严禁超高堆码并保持现场整洁。乙方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施工现场有关要求,或因其他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及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8、乙方对自带进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装卸器具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严禁使用机况不好和国家命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甲方有权就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行业标准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和清退出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质保期内,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在【7】天内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更换、修理,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弥补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约定的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逾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退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5.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返修或重新包装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乙方提前交付的、多交付的合格产品,可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如有合同条款变动,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补充协议》等形式对所签订合同进行修改。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即当地发布的同期指导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差异幅度超过± 5 %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如果因以下原因产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罚款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如果未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行政责任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性质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每次【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1).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损坏或缺少警示标识说明,而发生的泄露、燃烧、中毒、腐蚀、爆炸等事故;
(2).乙方提供的化学品因纯度、杂质、过期以及其他产品质量原因而导致的事故;
(3).任何乙方违反相关危险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危险品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而导致的事故;
(4).其它未尽事宜,但非甲方原因产生的事故。
甲  方
单位名称(纳税人名称):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MA6K5LYD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行
账号:137245814293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650501
 
乙  方
单位名称(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类型: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附件一:
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了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项目 安全物资 物资采购竞选,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合法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参与贵公司物资采购时在《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不将该证转让、出借、泄露给第三方。
2.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展开的驻厂监造。
3.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根据需要确保及时更换,并承担贵公司经济损失。
4.遵守贵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贵公司有权随时对我公司经营状况、资质、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考察、核实。我公司经考察/考核后如不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贵公司有权取消准入资格。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务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抵制不廉洁的商业行业。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贵公司员工提供个人佣金、回扣、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等不正当行为,也不为贵公司员工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如贵公司发现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拉拢、贿赂贵公司员工,一经查实,我公司接受贵公司所采取的相应的处罚。
6、中标后,采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范本。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项目名称)的项目需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秉公办事,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甲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9)承包方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0)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乙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乙方承诺严格执行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条,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甲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XXXXXX 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甲方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甲方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甲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XXXXXXXXXXX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住址: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为我方代理人。授权其以我单位名义在项目中与贵单位办理 《材料采购合同》  的签订、修改、补充、结算和收款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及格式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工程
 
 
 
安全物资采购投标文件
 
 
 
 
投标内容:  安全物资:1批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项目
 
 
安全物资采购
 
 
投标报价
 
 
招标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编制时间:   202*年**月**日

 
 
投标报价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拟招标量
不含增值税金额
税率(%)
增值税税额
含增值税金额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增值税):
合计金额大写(含增值税):

 
投 标 书
 
致: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考察现场并根据贵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我方对工程的投标报价为***元(大写:*****) ,并愿以此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的物资设备供应。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物资设备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要求标准。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
我方承诺按贵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履行本物资设备的应尽义务。
我方同意我方投标书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投标单位(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202*年**月**日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对贵单位物资设备招标文件认真研究后,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完全接受贵方物资设备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保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在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已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核查,对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上述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3.我方保证接到计划通知后,按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物资设备进场,并随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如物资设备供应过程中,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自愿接受贵方调整物资设备供应计划,直至解除采购合同(协议)的一切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我方服从贵方根据业主、监理方要求,无条件接受贵方对我方物资设备供应计划调整,并承诺绝不以此作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5.为加强对本物资设备供应管理,我单位承诺配合相关人员对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设备供应保质保量及时到位、自始至终地抓好整个项目建设,如有违约,愿接受贵单位处罚。
6.物资设备供应过程中,我方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绝不出现恶意讨薪、聚众上访,围堵、围攻贵方及相关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
7.物资设备供应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物资供应计划变化,均由我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决不向甲方申请任何索赔。
8.我方确保所担负的物资设备供应任务按贵方规定时间完工,如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自愿接受甲方处罚。
9.在物资设备供应过程中坚决做到安全生产,绝不偷工减料,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问题。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10. 我方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到施工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施工过程中决不提出涨价及补偿要求。
11.在双方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和领导,全面执行贵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承诺单位:******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202*年**月**日
 
 
 
 
 
 
 
 
 
 
 
 
 
 
 
 
附件1
资金承诺书
 
致: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项目的投标活动,若我公司中标,承诺如下:
若你方工程款暂不到位,我方不得自行停止供货,同时也不得向你方索取利息和滞纳金,若我方擅自停止供货,你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并且不再支付我方剩余工程款。
特此承诺!
 
 
 
 
 
 
 
 
 
 
 
 
 
 
 
 
 
附件2
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了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三分部   项目 安全物资 物资采购竞选,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合法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参与贵公司物资采购时在《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不将该证转让、出借、泄露给第三方。
2.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展开的驻厂监造。
3.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根据需要确保及时更换,并承担贵公司经济损失。
4.遵守贵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贵公司有权随时对我公司经营状况、资质、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考察、核实。我公司经考察/考核后如不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贵公司有权取消准入资格。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务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抵制不廉洁的商业行业。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贵公司员工提供个人佣金、回扣、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等不正当行为,也不为贵公司员工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如贵公司发现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拉拢、贿赂贵公司员工,一经查实,我公司接受贵公司所采取的相应的处罚。
6、中标后,采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范本。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甲方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甲方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甲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XXXXXXXXXX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住址: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为我方代理人。授权其以我单位名义在项目中与贵单位办理 《材料采购合同》 的签订、修改、补充、结算和收款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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