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汽车驾驶员培训采购(2023-JQ03-F1095)
金额
337.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3-f1095
预算金额33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拟按公开招标方式对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汽车驾驶员培训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03-F1095
三、公示时限:2023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37.9万元,最高限价337.9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者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
5.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6.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2)具备大型货车一级培训资质。
(3)培训场地位于四川、重庆地区(由于采购单位驻地主要位于川、渝地区,为便于开设加油站进行油料保障,特要求培训场地位于四川、重庆地区),单期承训大型货车驾驶员能力不低于310人。
(4)有固定的自备或者长期租用教练场地,租用场地续期不低于5年。
(5)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与经营范围和级别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档案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等部门,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符合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标准。
(三)项目概况
(四)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2。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3,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电话:028-86598635;
邮箱:WANGQ486@163.com;
传真:028-86598698;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18号。
七、采购服务热线
电话:028-86598675(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7:50)。
附件:1.技术要求
2.商务要求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6月15日
一、项目名称:汽车驾驶员培训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03-F1095
三、公示时限:2023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37.9万元,最高限价337.9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者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
5.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6.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2)具备大型货车一级培训资质。
(3)培训场地位于四川、重庆地区(由于采购单位驻地主要位于川、渝地区,为便于开设加油站进行油料保障,特要求培训场地位于四川、重庆地区),单期承训大型货车驾驶员能力不低于310人。
(4)有固定的自备或者长期租用教练场地,租用场地续期不低于5年。
(5)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与经营范围和级别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档案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等部门,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符合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标准。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 采购方式 |
1 | 汽车驾驶员 培训 | 详见附件1 | 投标供应商提供培训场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培训及考证任务 | 公开招标 |
(四)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2。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3,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电话:028-86598635;
邮箱:WANGQ486@163.com;
传真:028-86598698;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318号。
七、采购服务热线
电话:028-86598675(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7:50)。
附件:1.技术要求
2.商务要求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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