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411-00009
预算金额801.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8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顺城区会元乡、前甸镇、河北乡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散户改造项目(02包)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07 至 2023-03-14
撰写单位: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丹

   (顺城区会元乡、前甸镇、河北乡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散户改造项目(02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顺城区会元乡、前甸镇、河北乡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散户改造项目(02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11-00009
项目名称:顺城区会元乡、前甸镇、河北乡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散户改造项目(02包)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16,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第三章所有需求,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没有作出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项目要求  
1、交货时间: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住户煤改电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安装及联合试运转(因供电公司外配套没有完成不能实现运转或其他经采购人和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实际安装户数和验收结果,按照采购人有关规定和程序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质量保证期:中标单位供货所有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或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质量保证期(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自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对提供的产品(设备)进行免费更换维修。保修期间内,除人为损坏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发生损坏的备品备件据实由用户承担。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技术维护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两个包,兼投兼中,02包需改造户数约668户,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每户最高限价不超过12000元。最终安装数量按实际增减据实调整,调整数量变化需经区散煤替代领导小组同意。最终安装费用按实际安装户数结算。
1)进行现场安装供货方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行业规定进行操作。[如不具备,可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完成安装,合同签订时需向采购人备案受托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安装协议,负责安装的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受托企业只能负责完成电力安装工程]。
2、煤改电设备必须同时达到或优于下列要求。
3、煤改电设备供货主要包括:空气源热泵、末端循环系统泵、水管件、保温件、高效新型散热暖气片、电表后至设备线路改造等整套系统,达到使用条件。
1)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每户配比长≥1.4米、高≥0.55米暖气片3组,暖气片材质为钢制,壁厚≥1.4毫米;45平方米以上每户配比长≥1.4米、高≥0.55米暖气片4组,暖气片材质为钢制,壁厚≥1.4毫米。
2)缓冲水箱≥60L(304内胆或搪瓷内胆内置保温)。
3)包含用户电表至户内的进户线改造。
4)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费+空气开关服务+电表后至设备线路改造、管理、包装、运输、搬运,涵盖GB/T25127.2-2020和GB/37480-2019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及各项目指标。人工、保险、风险和利润等一切采购文件规定费用(含税)。
5)超出要求的暖气片安装组数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如居民提出其现有暖气片或地热等供暖终端无需更换,可以由居民确认签字后直接接入供热设备。
个别受户型面积特别小(比如10平方米左右)无法安装整套设备及相应数量暖气片的报各乡镇研究具体安装方案,报区散煤替代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居民同意后安装。户型面积大需多安装暖气片组数的,因暖气片增加超过中标金额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如户型面积大需要增加空气源热泵P数,因P数增加超出中标金额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要告知居民空气源热泵P数增加会导致耗电量增加的实际情况。
4、供热保障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的情况下,耗电量越少效果为越好。
5、设备安装后不能保障供暖效果等不满足采购要求视为违约,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如居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耗电量等参数存在异常情况,与投标时所承诺的差异性大,将存在异常的设备送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送检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视为违约,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损失,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设备参数等技术要求
1)供货方承诺提供全新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要求一户一机,配套压缩机应采用全直流变频产品。
2)根据北方地区的采暖习惯,本次采购空气源热泵系统为超低温、冷暖型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用户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和GB/37480-2019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3)用于本次清洁取暖投标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2020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产品名义工况制热COP及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必须满足GB/37480-2019规定的要求,机组应能在低温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5℃)正常工作,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30℃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30℃到-35℃采用电辅热制热,保障用户正常供暖,科学设定电辅;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8(供热终端为散热器)。
4)空气源热泵在环境温度≥-20℃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在环境温度≥-30℃时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
表1
工况
温度
名称
单位
参数
名义1工况
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出水温度41℃)
名义制热量
kW
≥7
COP
kW/kW
≥2.3
名义2工况
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出水温度55℃)
名义制热量
kW
≥5.5
COP
kW/kW
≥1.8
名义3工况
干球温度-20℃/出水温度41℃)
名义制热量
kW
≥5
COP
kW/kW
≥1.8
名义4工况
干球温度-20℃/出水温度55℃)
制热量
kW
≥4.5
COP
kW/kW
≥1.6
 
IPLV(H),w/w≥2.8(出水温度41℃)
 
IPLV(H),w/w≥1.9(出水温度55℃)
 
机组噪声系数≤58dB(A)
制冷剂
R410A
电源
V/Hz
220V 50Hz
机组防触电/水等级
I/IPX4

备注:以上参数为供热终端是散热器情况下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住户煤改电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安装及联合试运转。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中的要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投标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开户行信息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发送至lnbh8888@163.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  址: 新城路东段1号
联系方式: 024-57503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4648888
邮箱地址: lnbh888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860800001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54648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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