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审计具体要求: (一)对2023年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9户承储企业的稻谷库存贷款成本、入库费成本、交易手续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4户局直企业2021年2月-2023年3月期间的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 (二)市级储备粮9户承储企业的稻谷库存贷款成本审计要对被审计企业逐一出具审计报告,并汇总9户企业的市级储备粮库存成本出具汇总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对4户局直企业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出具合并审计报告。 (三)人员要求:为保证工作时限及工作质量,开展审计工作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应至少分三组,每组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1名会计师,以上审计人员相对固定. (四)审计机构需配合委托人对报告进行修改等其他要求。 (五)对4户局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审计应采取实地审计的形式,进驻4户企业,现场审计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被审计企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等。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认定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审计或送审等方式。 (六)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认定审计工作要在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供完整审计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对4户局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需在现场审计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技术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 (八)具有处理财务收支、财务年报、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