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扩展功能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35-180z23300971
预算金额13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温先生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Z23300971

三、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扩展功能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9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人民法院在执行系统使用过程中,系统功能不全等问题出现后,为保证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案件能够顺畅办理,提出对最高法院执行系统进行适应性扩展功能开发,鉴于最高法院执行系统是由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同时考虑到最高法院执行系统仍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为保证与最高法院执行系统同步,避免不必要的对接工作,以及对最高法院执行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到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拟定的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608房自编B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3 月 15 日 至 2018 年 03 月 2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温先生,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1019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人:温先生、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5
传真:020-872845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10193
传真:020-85110193 邮编:51000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7284598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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