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菏泽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督性监测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1804001z309992170118042
预算金额13.8万元
招标公司菏泽市环保局
招标联系人韦科长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菏泽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督性监测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菏泽市环保局

  二、采购内容:菏泽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督性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01804001Z309992170118042

  四、项目预算金额:13.8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察院查询);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3、承担监督性监测实验室必须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且认定能力必须包括相应监测项目。检测机构需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及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

  5.4、检测机构投标时未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或要求整改期间暂缓承接环境监测类业务。

  5.5、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单位不允许分包。

  5.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标书提交要求及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地址

  投标材料应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等,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须给出每个监测因子的单项报价)。所有材料均须装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市环保局,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提交的,我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0日16:00

  投标地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菏泽市环保局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韦科长:7369122 侯科长:7369019

  七、定标原则: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以总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八、采购要求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气二噁英排放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环函 [2018]115号)的要求,依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企业环评文件及环保管理要求,我局拟对辖区内3家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现就监督性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点位、频次及时间

  1、监测点位和项目详见名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1

郓城县

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热灼减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

2

东明县

山东方明化工有限公司

危热灼减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

3

东明县

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热灼减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

  2、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依据下表执行。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1

热灼减率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2

重金属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

3

一氧化碳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

4

二噁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2)

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3)

  3、监测要求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执行。

  4、二噁英监测一次,其它指标为一季度一次(共四次)。现场样品采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出监测报告。

  (二)监测方案的编制

  根据监测企业监测需求,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要按照监测规范的要求编制,需包含监测范围、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样品采集、运输、前处理和定性定量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

  (三)监测质量的要求

  1、检测机构对监测质量负责。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客观真实的填写相关原始记录表格,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进行三级审核,对数据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菏泽市环保局有权组织专业人员对检测公司采样器性能(包括采样流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样品存储条件、采样人员的操作流程、原始分析记录、质控记录等进行抽查。

  (四)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全部监测完成后,监测报告经审核合格后,资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以实际监测企业数量和监测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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