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鹿财处〔2020〕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LZZC2020-G1-230084-GXJX
二、项目名称: 关于自动化控制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 1.柳州市鹿寨职业教育中心;2.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1.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2.鹿寨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
相关供应商: /
地 址: /
当 事 人: /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关于自动化控制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0-G1-230084-GXJX)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0年10月21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0月28日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信誉及资质分”中要求“主要设备生产企业同时提供CMMI3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所出具的设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等级证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信誉及资质分”中要求提供“气动理实一体化实验箱虚拟仿真软件”和“液压传动实验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与采购货物质量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鹿寨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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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关于自动化控制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 1.柳州市鹿寨职业教育中心;2.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1.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2.鹿寨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
相关供应商: /
地 址: /
当 事 人: /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关于自动化控制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0-G1-230084-GXJX)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0年10月21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0月28日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信誉及资质分”中要求“主要设备生产企业同时提供CMMI3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所出具的设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等级证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信誉及资质分”中要求提供“气动理实一体化实验箱虚拟仿真软件”和“液压传动实验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与采购货物质量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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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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