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 GXTC-C-2051123 | ||
2020-09-09 | 2020-09-14 |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0511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GXTC-C-205112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翠竹路 1666 号厂区东侧。
项目概况: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以尿素、氨为原料,采用高压液相无催化剂尿素合成三聚氰胺工艺生产6万吨/年三聚氰胺。本项目主装置主要包含三聚氰胺合成和急冷,尾气的急冷、汽提和分离,三聚氰胺溶液的净化,三聚氰胺的结晶及晶体分离,氨回收和再利用,循环水及处理,三聚氰胺装置中的氨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并输送到现有的尿素装置并与尿素联产(以下简称:尾气回收系统)等,配套辅助装置包含储存及包装、循环水站、机柜间、变电所等组成,投标方保证该项目与已建成的兖矿新疆煤化工尿素装置(CO2气提)联产并有机结合,生产工艺及整套装置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复。(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设计周期:总周期不超过3个月。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组织人员进行基础设计开工。投标方中标通知后七十日内,提供初版的基础设计供招标方会审。投标方图纸会审后十日内提供最终的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设计文件深度:基础工程设计深度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及附录执行。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注册资本金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4.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工程设计类注册类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设计工作经验;
4.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上传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原件验证,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4.5投标人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经第三方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业绩
投标人须具有已完成的二氧化碳气提尿素装置设计业绩,或高压法三聚氰胺项目设计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验证。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7.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以下要求购买招
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7.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7.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7.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9月9日 09: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0年9月14日16:00
7.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8.1投标文件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兖矿投标客户端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
8.2投标文件制作与上传
(1)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电汇底单上传,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方式
9.1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http://www.ykjtzb.com)
9.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其开标一览表。
9.4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ykjtzb.com)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同时发布。
11.收款单位信息
(1)标书费账户信息
公司账户: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107076680534
备 注:此帐户为标书费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交纳,汇入时请注明项目编号:GXTC-C-2051123。
(2)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账号:991904860810201
行号:308881029059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办理及续费相关费用收款信息
详见:http://www.ykjtzb.com/cms/channel/5other2/index.htm
11.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家亮
手 机:18999968662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罗昱晨、莫松洁、周梦娇
电 话:18195911775(罗)、19915084167(莫)
电子邮箱:gxxj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