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70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73-2441gnjlhwgk03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635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互联黑板购置与安装项目(三次)(项目编号:0773-2441GNJLHWGK030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市昌邑区联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农安街教工2号楼4单元2层57号

被投诉人1: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合肥社区汉阳街 65 号
被投诉人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313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814-1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6月5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6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6月24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7月8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的得分与排序,也未告知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投诉请求:采购过程违法,请求相关部门调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的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本厅于2024年7月8日收到投诉人通过韵达快递邮寄的投诉书。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格式四:技术偏离表”-“说明:1”要求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签署、盖章。代理机构“被投诉人2”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及评审得分与排序,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及评审得分与排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格式四:技术偏离表”-“说明:1。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另外,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复函中称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并已开始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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