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保办)拟就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就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为地保办所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服务;
(2)行政执法(包括票务稽查)法律服务;
(3)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4)参与起草、审核地铁保护办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5)复议、诉讼等法律纠纷管理服务;
(6)投诉、舆情、信访等诉求争议应对法律服务;
(7)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8)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
(9)法治宣传教育;
(10)配合开展《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立法评估工作。
1.2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2万元/年。
1.3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通过的续签2024-2025年度合同,考核未通过的不予续签)。
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参加比选单位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 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提供承诺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确认合作机构后,待项目需要付款时,承诺能开具咨询服务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 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执业年限须10年以上,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2020年以来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3人以上),优先考虑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轨道交通等领域具有执法研究经验和基础积累,和具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投诉、舆情等争议管理应对法律服务经验的团队。
4 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比选申请人如对此项目有疑问需要澄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1天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递交给比选人,比选人统一将澄清文件发给本项目的申请人。
5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3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6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视为未成交。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邮 编:210012
联系人:杨桐
电 话:025-51898822
1 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为地保办所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服务;
(2)行政执法(包括票务稽查)法律服务;
(3)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4)参与起草、审核地铁保护办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5)复议、诉讼等法律纠纷管理服务;
(6)投诉、舆情、信访等诉求争议应对法律服务;
(7)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8)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
(9)法治宣传教育;
(10)配合开展《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立法评估工作。
1.2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2万元/年。
1.3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通过的续签2024-2025年度合同,考核未通过的不予续签)。
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参加比选单位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 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提供承诺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确认合作机构后,待项目需要付款时,承诺能开具咨询服务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 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执业年限须10年以上,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2020年以来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3人以上),优先考虑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轨道交通等领域具有执法研究经验和基础积累,和具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投诉、舆情等争议管理应对法律服务经验的团队。
4 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比选申请人如对此项目有疑问需要澄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1天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递交给比选人,比选人统一将澄清文件发给本项目的申请人。
5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3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6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视为未成交。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综合楼211会议室
邮 编:210012
联系人:杨桐
电 话:025-5189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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