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宣传费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0.5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宣传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在兰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宣传费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参数:
1、公告宣传。在清明节重要祭祀节点通过受众量较大的2份报刊刊登殡葬法规公告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其中:公告版面不低于35.2cm×13cm,刊登1次;:《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版面不低于24cm×17cm,刊登2次。
2、媒体宣传。手机短信息推送殡葬政策或法规,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重要祭祀节点,点对点推送曝光量至少为120万人次,清明节3次、中元节1次、寒衣节1次。总计1200000条(清明节3次,中元节1次,寒衣节1次)。
3、展板制作宣传。展板制作宣传栏宣传,在兰州主城区的住宅小区宣传栏进行宣传。由中标方包干制作宣传。社区展板制作20幅(标准:长1.6米×宽3米,保证全年安装及维护);主干道、步行街或地下通道4个灯箱(单个灯箱标准:225cm×140cm),共宣传20天。
4、印刷品制作宣传。通过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重要祭祀节日在主要街道、社区、各县区殡葬事业单位、各经营性公墓进行宣传。制作宣传条幅1200米(每条长12米×宽0.9米);印刷宣传材料在各公墓、祭祀点给祭祀群众,对广大市民群众进行殡改政策宣传,宣传材料标准:尺寸210×297mm、128g铜版纸、四色,共20000张。
二、项目预算
公告宣传费5.2643万元;媒体宣传费3.6万元;展板制作宣传费9.04万元;印刷品制作宣传2.68万元。总计20.584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八)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预留。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项目报价单按项目内容分别报价。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及报价单需密封包装递交。
五、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日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
2023年3月4日10:00分(北京时间)。
七、磋商地点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
八、公告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兰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lanzhou.gov.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9楼
联系人:朱彦晖
联系电话:0931-8447343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宣传费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参数:
1、公告宣传。在清明节重要祭祀节点通过受众量较大的2份报刊刊登殡葬法规公告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其中:公告版面不低于35.2cm×13cm,刊登1次;:《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版面不低于24cm×17cm,刊登2次。
2、媒体宣传。手机短信息推送殡葬政策或法规,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重要祭祀节点,点对点推送曝光量至少为120万人次,清明节3次、中元节1次、寒衣节1次。总计1200000条(清明节3次,中元节1次,寒衣节1次)。
3、展板制作宣传。展板制作宣传栏宣传,在兰州主城区的住宅小区宣传栏进行宣传。由中标方包干制作宣传。社区展板制作20幅(标准:长1.6米×宽3米,保证全年安装及维护);主干道、步行街或地下通道4个灯箱(单个灯箱标准:225cm×140cm),共宣传20天。
4、印刷品制作宣传。通过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重要祭祀节日在主要街道、社区、各县区殡葬事业单位、各经营性公墓进行宣传。制作宣传条幅1200米(每条长12米×宽0.9米);印刷宣传材料在各公墓、祭祀点给祭祀群众,对广大市民群众进行殡改政策宣传,宣传材料标准:尺寸210×297mm、128g铜版纸、四色,共20000张。
二、项目预算
公告宣传费5.2643万元;媒体宣传费3.6万元;展板制作宣传费9.04万元;印刷品制作宣传2.68万元。总计20.584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八)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预留。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项目报价单按项目内容分别报价。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及报价单需密封包装递交。
五、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日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
2023年3月4日10:00分(北京时间)。
七、磋商地点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
八、公告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兰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lanzhou.gov.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9楼
联系人:朱彦晖
联系电话:0931-8447343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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