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CNG气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ueecg20230157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CNG气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车CNG气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受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CNG气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进行网络反向竞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网络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名称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服务平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

项目名称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CNG气钢瓶检测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SWUEECG202301573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南充市辖三区建城区内,项目内容为:

1.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CNG公交车辆247台,车身长度为10.5~12米,高度不大于3.5米,装有普通瓶与缠绕瓶两种规格气瓶(其中80升普通瓶504只,120升缠绕瓶978只),布置形式分为底置和顶置两种

2.按《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按照气瓶登记证书检测周期时间修改电子标签。气瓶登记证内容严格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规范制作。执行时,对于国家标准中未能明确事项应予以明确,执行标准途中如遇新规颁布,双方应以不高于规定共同协商决定

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

费用

备注

1

80升钢瓶

450/

504

2

120升缠绕瓶

470/

978

3

电子标签

40/

247

合计

 

960/只(张)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合计单价金额960元,各分项(80升钢瓶、120升缠绕瓶、电子标签结算价按最终成交价与预算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下浮结算。

二、付款方式、条件及其它内容

付款方式

按季度对账,半年支付,成交方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后,双方以对公转账形式进行支付结算。

履约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成交方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条件内容

详见附件《采购合同(草案)》。

三、中选规则

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挂牌公告期为2023516日至518日。在采购公告期内,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在采购公告期满后由采购服务平台通知竞价时间后才能竞价。

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本项目流标。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标。

四、供应商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参与。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采购竞价公告》和《采购合同(草案)》要求。

)服务期限:两年。

(三)接检单位应遵照采购人每月检测计划合理安排检测日期,并在接检当日下午17:30前完成检测,采购单位驾驶员下午17:30前至成交方检测场所进行接车。如成交方原因造成采购人车辆不能当天出厂,采购人有权按500/天的停运损失从检验费中扣除。

(四)供应商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地,提供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示意图,自有产权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提供有效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时间涵盖本次合同有效期)

(五)检测服务要求

1.考虑到公交车辆特殊性质,为采购人车辆提供专用检测通道,优先安排检测

2.采购人车辆检测后提供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新车气瓶监检报告、旧车气瓶报废处置报告等报告;电子标签遗失补办、信息修改、钢瓶信息追踪查询等业务

3.瓶口阀的更换依据及旧件的处置方式(以折旧方式由成交方回收)

4.车辆检测完毕后保证足够的CNG燃气行驶到加气站

5.成交方负责气瓶的拆装,要求规范拆装,管路安装标准规范,螺栓、背带、垫带等配件齐全,紧固力矩到位。必须保证检后一个月内不能出现非外力因素导致的气瓶脱落,高压管线、甁阀等高压部件事故。如发生以上事故,成交方除积极处理外,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赔偿及其他责任

6.成交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安排提前将休假时间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调整瓶检计划。临时出现的停水、停电或其他不可抗的停检情况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否则,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从检验费用中扣除

7.不得对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可应采购人要求对委托检测的气瓶负责建档

8.采购人将气瓶交付成交方后,成交方应代为妥善保管存放,如导致气瓶丢失、损坏或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供应商除照原价进行赔偿外,还将承担所有连带责任。

9.凡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新政策新法规,成交方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或告知,便于双方及时遵照执行

10.成交在检测期间,有义务、有责任确保采购人提供的气瓶不流失、不混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程序操作,确保检测质量和车辆安全,如造成气瓶丢失、混装或安全事故,由成交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遭成的损失。成交不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其气瓶交由本合同外第三方进行检验。

六、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采购附件)

(三)承诺书(模板见采购附件)

(四)经营场所示意图

(五)经营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

注:以上资料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须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修改以上资料并确保无误,报名截止时间后不能再次上传或修改。采购平台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审查以上资料,资料不符的供应商其竞价资格不予通过。

七、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及时间

(一)交易保证金

1.3万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报名供应商名称与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名称须一致。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期截止时间(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保证金处置办法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5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0.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一条所列情形时,保证金将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引起的费用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签证、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批准。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及行业相关规范,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渠道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

十一、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服务平台支付服务费10445.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肆拾伍元整)。转账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号:8111001013600544578

十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项目公告期内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人: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大安街58

   编:637000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3909072782

采购平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丝绸大厦2

   编:637000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727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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