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手持式无人机管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委托,就手持式无人机管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手持式无人机管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 [2017] 287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数量(台):2。
工期(交货期):20日历天。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手持式无人机管制系统 |
JH-160型 |
2 |
179000 |
358000 |
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35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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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元整 |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7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7年11月09日09时30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一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
赵全河、徐晓辉、黄文彬、李军峰、魏旭升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中标人名称:成都辰宇智航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中路3号附1号
八、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11月13日(应是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和电话:魏先生 0379-63130312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系人和电话:张闪 0379-62220309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6902
十五、附: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手持式无人机管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10.16-招标文件-手持式无人机管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