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acsc12311569
预算金额1190.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卢边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SACSC12311569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边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茶山镇卢边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与镇财政奖励资金共同出资,招标人为东莞市茶山镇卢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卢边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卢边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范围约4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莲花池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旧围巷道提升工程、四小园建设工程、村内主干道和沿线道路提升工
程、阅读驿站建设工程、停车场建设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11909061.96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1909061.9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1909061.9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603077.96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648159.3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财政局茶山分局。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惠州市建筑科技设计研究院,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卢边村2021-2023年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园建工程:含石材楼地面、铣刨原沥青路面、拆除工程、路床(槽)整形、挖沟槽土方、自流坪楼地面、外立面改造、新建球场、沿线道路提升、停车位、栈桥平台、莲花池固定、休闲坐
凳、景观亭、特色廊架、道路及场地硬化、排水沟修整、毛石挡土墙、宣传栏等;
2.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PE聚乙烯给水管、HDPE双壁波纹管、砖砌圆形雨水检查井等;
3.绿化工程:含整理绿化用地、栽植莲花、黄花风铃木、金叶假连翘(绿化养护期6个月);
4.电气工程:含敷设电力电缆、配电箱、LED灯带、庭院灯、球场灯基础、弱电系统、应急照明、防雷工程等;
5.交通工程:含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等;
6.建筑工程:含拆除工程、砖砌体拆除、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结构工程、混凝土垫层、装饰工程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5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
3.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
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年/月/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
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公开招标时采用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9月6日09时30分。
投标会时间:2023年9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
7.投标担保
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23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
其它:。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茶山镇卢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1800628;
地址:东莞市茶山卢边村委会;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
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电话:0769-22012517;
电子邮件:/;
8.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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